王岐山同志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中国纪检监察报》,7月16日)
中央、中央纪委明确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各级纪委纷纷如火如荼的安排落实。这是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纠正“四风”问题的根本举措。“三转”涉及到纪委工作的方方面面,能否真正落实“三转”,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能否充分有效地履行职能,关系到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进而关系到整个改革和发展的成败。
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主业就是监督执纪、查办案件,必须把职责以外的工作剥离出来。即使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也不是直接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不是代替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而是通过监督和问责来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一段时间以来,有些纪检监察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角色上定位不准,大包大揽,越权越位,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严重影响了自己的主业。特别是乡镇纪委,作为最基层的纪检监察机构,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和农村党员、干部,在承担保护、监督、教育、惩处四项职责的同时还担负着兴一方经济、保一方稳定的重任,随着改革的深入,身上担子也将越来越重,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受多种因素制约,当前乡镇纪委普遍存在着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纪检干部主管业务抓的少,其他业务管的多的问题。落实转职能要求,当前必须要明确乡镇纪委的职责定位,严格落实乡镇纪委书记主抓纪检业务制度,改变以往分工过多、业务宽泛、大包大揽等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让纪检监察干部“姓纪言纪”,把主业真正放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上来,甩开“包袱”,轻装上阵,聚焦主业,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才能真正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文/兰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