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央第九巡视组在向福建省反馈巡视情况时再次明确提到“裸官”问题,称厅处级领导干部“裸官”较多,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兼职过多。一些领导干部与商人交往过密。(《新华网》,7月15日)
针对“裸官”问题,中组部今年下发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与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不同,《管理办法》重新定义了“裸官”的概念,明确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属于《管理办法》监督清理之列,并首次明确“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以上机关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等5类重要岗位任职。中组部发文精准定义“裸官”并对“裸官”采取清理措施,不仅意味着“裸官”升迁无望,而且传达了一种更加明确的信号,中央将已下定决心对“裸官”严加监管,以预防和排除腐败的风险。
“裸官”腐败问题,一直广为民众和媒体诟病。“裸官”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遏制,不仅会损害政府形象,而且会破坏人民群众对党的感情。因此,必须对“裸官”加强管理,严厉打击,以预防和惩治腐败。
如何彻底治理“裸官”问题呢?笔者认为,必须出狠招。一要对所有的“裸官”进行严格登记,通过登记摸清他们的底子,一旦有什么风吹草动,就可以立即将其控制。二要对所有的“裸官”进行严密监控,防止其有滥用手中权力或转移财产的不正当行为。三要加大追缉“裸官”的力度,不管他们跑到哪里,不管他们躲的有多么隐蔽,不管他们有多么狡猾,都要想方设法将其抓回严惩。
“裸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治理“裸官”的勇气和手段,只要坚持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我们就会把少部分“裸官”给党和国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少。(文/曾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