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计委公布《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积极救治急危重伤病患者。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首先卫计委此举解困了无力缴费的病患,很是值得我们称赞。人们评价医生,医术高低在其次,医德高低为最先。救死扶伤本为医生天职,但医院赢利性运作,往往让医生无法救助命悬一线的无力之人。点赞卫计委此举。全社会要盯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和使用细则。用好“救命钱”,等于给医德找个安身之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尤其对那些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又无力缴费的患者,不啻是救命的稻草。有了这个兜底的防线,许多悲剧就会避免。希望各级医疗服务机构,或者担负应急救助义务的医院,切实把国家卫计委的通知当回事情。
无论是医疗保险,还是急救基金,或是其他,应确保各种急性危重症、尤其可能危及生命的急症的及时抢救!建议制定法律保证,确保基金到位,不被医患双方滥用。要让每一个人都不再成为“拒绝救治”的下一个,最好是先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在此基础上,大力扩展应急救助基金,这样“不得拒治”才具有更好的操作性。医疗责任应以公共责任为底。其相关制度的顶层设计,一定要有明确的时间表,这样其落实效果才能成为检验公共责任的试纸、成为提升医疗公益责任的基石。“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设立后,有了钱,又有人打小算盘,过度治疗、套取基金等各种道德风险又将如期而至。可见,要将一个大轮廓、粗线条的“通知”从纸面落下绝非易事,从资金筹措、使用、监管到“基金会”的主管、运作等等,还需要一套技术性细节支持。
通过制度完善,要求医方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这是种进步。不过,这只是改观了医院门前“见死不救”的刺眼风景,更为深重的医患矛盾,恐怕依然要通过全面深化医改来解决。政府应加大社会医疗保障覆盖水平,应当尽快打通医保跨省使用,并建立一些针对特殊人群的救助基金,比如设立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或三无人员等急危重症病人的专项救助基金,理顺医患经济关系,使医院能专心治病救人,病人安心求医治病。同时,对恶意逃费的病人,政府应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让失信者在就业、升学、贷款等方面处处受阻。(文/ 胤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