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侯志强在河北侯落鸭村的暴力生活,成为中国基层法治疲软的典型案例。他除了殴打、敲诈村民,还用暴力威慑村长选举,并自填选票。最终以接近全票获选。地方镇政府回应:“这说明得人心。”同时基层警力的不足,也让村民对法治失去信任。侯志强虽然在“意外”中死亡,但侯落鸭村明天会如何,无人知晓。(摘自 新华网)
村干部身处农村工作最前沿,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骨干力量,是上级党委、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农村诸多工作的具体领导者和组织者。村干部管理的缺失,往往容易导致国家惠民等政策落实的不到位,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农村经济发展秩序,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村委会换届直选,就是让选民不受任何限制、独立自主地挑选自己称心的当家人,这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的群众性工作。2009年,侯志强先后伤了多人,也遭到警方追捕,不过也就是在这一年,侯当上了村长。一个以殴打、敲诈村民,还用暴力威慑村长选举,并自填选票选举成为村长的人。为了确保当上村长,侯志强还私自扣留了本应发到村民手里的选票,填上了自己名字后塞进了选票箱。这种严重违规违纪的行为,却并未得到任何部门的解释。寺门村镇政府,两名熟悉侯落鸭村情况的镇干部解释,侯志强得票很高是实情,“这也代表了村民的呼声嘛,得人心。”我们不难想象,这是得什么样的人心,怎样得的人心。
对于村民反映的选举违规问题,寺门村镇的干部说,没有村民向镇政府举报过,“村主任是村民自治组织选出来的,法律没有剥夺侯志强的被选举权,所以镇里也不好说什么。”镇里为什么会出现不好说情况呢?笔者认为,镇干部在熟悉选举程序的同时,更应熟悉罢免程序。村委会成员罢免程序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虽然我们有完善的后续处理办法,但严格选举程序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只有严格了选举程序,才能更好的净化干部队伍,选出群众满意、领导放心的村级干部队伍。(文:孙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