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清秋:官员岂可“监守自盗”?

原本是工业用地却按照住宅用地进行补偿,因土地性质不同,3800多万国有资产被侵吞。在湘桂铁路扩能改造项目中,公职人员与被征收户内外勾结骗取高额补偿款,广西柳江县日前查处这一“窝案”,涉案金额近5000万元,涉案人员24人,其中公职人员17人。(《中国共产党新闻网》,7月14日)

中国共产党素来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贪国家一分一毫,向来是共产党员不变的人生信条。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但是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素质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相反,道德的缺失和思想的腐败却到了愈演愈烈的地步。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征地拆迁等工作逐步成为政府干部的重点工作。按理说,此类项目是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理应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然而,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却变了味儿,一些党员干部因为个人的私心杂念,想要用土地来骗取国家补助,因而出现了向政府“敲竹杠”的行为。

毫无疑问,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和政府干部,其必然是最熟悉政策、了解补偿细则的人,在骗取征地补偿的实际过程中,自然是极为熟练且隐蔽的。这样的行为无异于监守自盗,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感情。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是社会主义基本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非但没有实现好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反而钻了国家和政策的空子,违背了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更何况,国家公务人员监守自盗,是一种知法犯法的行为,实在是令人深恶痛绝。

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用好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领导干部的神圣使命。向国家和人民“敲竹杠”的公务人员,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利益观,没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配为人民“父母官”。

公务人员向国家和人民“敲竹杠”,违背了基本的职业道德,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必严惩以后快。同时,身为党员干部,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文/冷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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