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节:官员“与他人通奸”何以卷土重来

昨天,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涉嫌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的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注意到:进入7月以来,中纪委公布的9名涉及作风问题的落马官员,就全部使用了“与他人通奸”的表述,再无其他表述方式。(7月12日《新京报》)

“与他人通奸”的表述,再次出现在中纪委对杨刚违纪违法行为的通报中。近一个月来,中纪委对9名涉及作风问题的落马官员通报,均使用“与他人通奸”的表述。这个词也几乎成为近期落马官员作风问题的“统一表述”。而在此前,“生活腐化”“道德败坏”“生活糜烂”“包养情妇”“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等官员生活作风问题的表述则再难见到。

中纪委在其官网上公开回应了社会热议,详细解释了为何使用“与他人通奸”的表述,并强调,虽然此行为在法律上并无定罪条款,但在党纪中却有明确惩戒规定。“足见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

俗话说,饱暖思淫欲。一些官员,手握人民给予的权力,花着纳税人的钱,吃着国家俸禄,温饱安逸、衣食无忧,过着醉生梦死、荒淫无度的生活,要权有权、要势得势,要钱有钱,自然就会“令色智昏”,动起花心、思起淫欲,很快成为情场老手。

这些年来,一些地方对“桃色贪官”的处理上,都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而是统统冠以“生活作风不检点”。全国各地许多贪官被抓,都是因为有了经济问题或其他问题,而单独因为包养情人或者“与他人通奸”而被抓的还十分少见。即使有关部门发现了官员“与他人通奸,大多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多以生活作风问题简单地找其谈谈话,劝导劝导了事。

在惩戒贪腐违纪官员时,突出强调官员的“与他人通奸”违纪行为,就是治党的进步。一个党员官员私生活不检点,长期与他人通奸,就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若仅从法律上惩戒党员官员,对其“与他人通奸”的违犯党纪行为视而不见,不利于党的形象。(文/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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