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节:惩戒贪腐官员强调“与他人通奸”是治党的进步

昨天,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涉嫌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的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注意到:进入7月以来,中纪委公布的9名涉及作风问题的落马官员,就全部使用了“与他人通奸”的表述,再无其他表述方式。(7月12日《新京报》)

通奸,一直是有悖社会道德的丑恶现象。但是,公众对普通人之间的通奸谴责不那么强烈,而且,法律上也没有对通奸作出处罚规定,毕竟,这是男女双方的主观意愿。然而,一个官员若存在通奸现象,带给周边的影响是强烈的,因为他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党的形象。

中纪委用“通奸”通报官员违纪,不一定必然意味着有关反腐尺度上的松紧,而应该属于定性上的严谨和规范。事实上,官员生活作风问题日趋严重,官场性丑闻频频曝光,“官员艳事”层出不穷,影响恶劣。

雷政富的性爱视频、湖北法院“嫖娼门”、上海高院法官集体招嫖、遭到情妇举报的“承诺书官员”等等事件,及众多腐败官员背后严重的生活作风问题,成了公众热议的话题。权色交易下的官员不正当男女关系,本来就臭味相投,这就十分符合“通奸”的表现特征。而“作风腐化”、“道德败坏”等词,倒更适合法律概念以外的舆论谴责。

在惩戒贪腐违纪官员时,突出强调官员的“与他人通奸”违纪行为,就是治党的进步。此前,中纪委在通报官员违纪涉不正当男女关系时曾多次使用“作风腐化”、“道德败坏”等词。从从严治党的角度出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对党员与他人通奸的处分,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是: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要知道,一个身为党员的官员,若在党内受到处分,或者被开除党籍,那很可能就意味着官场生涯的结束。

作为官员,处在纷纭复杂的社会生活之中,还要洁身自好为好,千万别把“通奸”当时尚,不要以为“通奸”属于“隐私”、属于“你情我愿”、属于“作风不良”,既是违反伦理道德,也或多或少的嫌及权色交易,理应受到法律的限制与严惩。(文/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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