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谈及退市改革,有人就会强调“投资者保护”。但事实上,公平、严格的退市制度才是对投资者最大的保护。退市政策若形同虚设,不是保护投资者,而是伤害投资者,伤害证券市场。
近日,证监会[微博]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对比之前的规则,此次《意见稿》确实有一些亮点。比如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等等。但感觉可以更给力一些。
比如,当前A股市场中,有相当多的ST公司通过“制造”各种非经营性盈利的“保壳游戏”来逃避退市。
这类“保壳游戏”主要的手法有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及变卖资产等等。这是很多垃圾上市公司迟迟不退市的重要因素。针对这一现象,建议退市新规通过制度设计对这些“保壳游戏”做一些限制性的规定。
至于此次《意见稿》重点提到的主动退市,短期内并不太现实。
不过,即便是《意见稿》所确定的退市力度,很多人仍担心是否能严格执行,并真正落到实处。
数据显示,迄今为止,我国证券市场仅有78家上市公司退市。一直以来,企业退市往往是重大财经新闻。
退市改革一直裹足不前,退市制度得不到严格执行,原因有很多。这其中,除了地方保护及部分官员渎职之外,“退市给投资者造成巨额损失,甚至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因素”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和顾虑。
因此,每次谈及退市改革,有人就会强调“投资者保护”。但事实上,公平、严格的退市制度才是对投资者最大的保护。退市政策若形同虚设,不是保护投资者,而是伤害投资者,伤害证券市场。
上市公司退市分很多种情形。若是投资者自己决策失误,那显然应该“买者自负”,否则将致“市场失效”。这是证券市场实现优胜劣汰及配置资金功能的前提。
当然,在强调“买者自负”的同时,公平的问责、索赔制度很重要。若是企业或大股东等责任主体违规、欺诈等行为导致退市,投资者应该可以及时获得赔偿。最终应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而不是普通投资者。这需要配套的司法作为保障。
不过,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来看,目前证券领域的司法民事索赔制度和机制还有很多不足。一些地方法院的办案水平较弱,甚至违规办案;还有就是地方保护的问题。
比如,同样情形的案件,不同法院会给出完全不同的判决。一些严重违法案件,有的地方证监部门不给出处罚(证监会处罚决定或法院刑事判决是这类案件起诉的前置条件),导致股民诉讼无门。
对此,一些法律界人士感叹,证券领域的民事诉讼存在五大难,即立案难、开庭难、审判难、调解难、执行难。
据国内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厉健介绍,因为索赔艰难等各种因素,在以往的证券违法案件中,一般只有1%左右的受害股民提起民事诉讼。
由此分析,制订更严厉的退市制度其实并不难。然而,配套司法索赔制度和机制滞后确实会给退市政策制订者和执行者带来不小的顾虑。目前看来,其已然成为退市改革,甚至成为资本市场改革的绊脚石。
从这个角度来讲,尽管对于推动有关部门健全违法责任的问责、赔偿机制,证监部门应责无旁贷。但是,退市制度改革,乃至目前的资本市场改革,并不能光光指望证监部门。
一个证券市场的成败,不仅取决监管或服务,更重要的是外部的法治环境。它们是市场公平、效率及投资者回报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陈恩挚
(本文作者介绍:青年经济学者、财经专栏作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