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3月至5月,中央巡视组对北京、天津、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海南、甘肃、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常规巡视,对科技部、中粮集团、复旦大学开展了专项巡视。近日,中央巡视组向北京、天津、科技部反馈巡视情况,指出天津等地“苍蝇式”腐败即农村基层腐败不容轻视等问题。(中纪委网站7月10日)
“苍蝇”式腐败是指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这种损害,既可以是损害群众直接的物质利益,也可以是在选拔用人等方面的非物质利益。“苍蝇”式腐败,虽然大多数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腐败”,但是“小腐败”却能够产生“大侵害”,它不但侵犯了基层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造成公权力或公共资源的滥用,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苍蝇式”腐败与“老虎级”腐败并不具有天然的界限,甚至如观察者所言,大多数“老虎”都是由“苍蝇”进化而来的。加之“点多面广”大量存在,距离民众更近,直接标示一个社会的清廉程度,巡视组指其“不容轻视”绝无夸张之意。
官小权大、小官大贪的苍蝇式腐败,无疑为之增添了新的注脚:如果缺少制度约束,没有群众监督,权力运行就会逾矩失范,贪腐之欲就会乘虚而入,哪怕是政府权力金字塔末端的乡镇街道,同样能够腐败得触目惊心。
“苍蝇式腐败”问题不容小觑,当前媒体关注热点是打了多少只“大老虎”,但是不能忘了,“苍蝇”也是有危害的,而且危害还不小,应该“老虎”、“苍蝇”一起打,都得下猛药、用重典。反对腐败需要不弃微末、不留死角,如果说打老虎需要壮士断腕的政治勇气,那么打苍蝇则更需要为民请命的政治决心。(文/季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