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海外账户裸了,国内账户公开指日可待

贪官冒险贪来的巨款成为烫手的山芋,见不了阳光,买不得房子,存不得银行,藏不得家里,不敢买车买包吃喝玩乐。在不少贪官心中,海外账户就是他们的避风港,就是安心贪腐的定心丸,就是最后一道防线。

只有退潮了,才知道谁在裸泳。退潮指的是提供海外账户信息,美国财政部近日表示,已经与中国政府草签了一份互惠协议,协议要求中国向美国提供美国公民金融账户信息,而作为回报,美国将中国公民美国账户信息提供给中国政府。海外已经成为一些贪官藏钱的避风港,中国公民美国账户信息一提供给中国政府,自然就知道谁在裸泳了。

此消息一出,多少贪官会彻夜难眠啊,那些蛀虫再也没法儿一边装着孔繁森一边当着王宝森了,遮羞布很快就被撕开。真正是百姓高度期待,贪官高度紧张。反腐败就要让贪官紧张害怕,这样才有所敬畏,领悟伸手必被捉,从而产生制度性的威慑力和约束力。

中美互惠协议有很多好处,并不仅仅是反腐,比如有利于我国完善税收制度,中国人在海外的资产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弄清账户信息可避免巨大的税收流失。不过有着强烈反腐渴求的国人,最看重的还是这一协议的反腐功能,寄望美国人帮助中国反腐败,期待海外账户的公开让贪官黑金无所遁形。

无疑,贪官往海外转移资产,逃避制度监管,是中国反腐败所遇到的一个瓶颈。随着这几年反腐力度的加大,对官员资产的监管越来越严密,家庭收入和财产纳入申报,房产信息也被网友盯得很紧,尤其是住房信息联网后,通过买房“洗钱”变得困难,贪官冒险贪来的巨款成为烫手的山芋,见不了阳光,买不得房子,存不得银行,藏不得家里,不敢买车买包吃喝玩乐。

高压反腐下怎么办呢?把资产往海外转移成了他们的首选,一来海外账户在监管之外,很安全;二来一有风吹草动,就可以逃往海外,靠秘密账户里的那些巨额赃款继续过逍遥的日子。在不少贪官心中,海外账户就是他们的避风港,就是安心贪腐的定心丸,就是最后一道防线。

确实,这也正是中国反腐的一大软肋,不只让中国反腐部门头疼,每个国家对贪官往国外藏钱都很头疼,所以这样的协议是互惠的,对各国反腐败都有好处。中国有不小数量的裸官,已有很多腐败案例都显示,裸官更有可能是贪官,是“腐败高发群体”,但因为不清楚其海外账户的信息,即使高度怀疑其是贪官,也找不到直接证据,只能依据党纪不让其担任关键岗位的职务,或者让其在劝家人回国和离职间二选一。而海外账户信息透明后,就可以对贪腐裸官进行精准有力的打击了。贪官把钱往海外转移的时候,可能没想到有这么一天。

纪检部门掌握了官员在美国的账户信息,加上5月初被誉为全球最令人信赖的银行——瑞士银行对外承诺,将向其他国家交出外国人银行账户的详细资料,这些将成为中国反腐线索的“富矿”,纪检部门将获得丰富的线索。在美方向中国政府提供账户信息前的这段时间,那些心虚的贪官可能有强烈的外逃冲动,有必要防范因此而出现的贪官外逃潮。

提供海外账户信息,充分表现了高层反腐的坚定决心。有决心这么做,一方面要求高层自身必须是干净的,打铁还须自身硬,反腐者自身如果在海外有账户,可能会被绑架而不敢签这个协议;另一方面表达了让贪官无处藏身、有腐必反的铁腕,会尽一切努力把贪官挖出来。

更值得期待的是,看到了官员财产公开的信号。海外账户裸了,国内的账户更应该裸了,官员财产公开也许指日可待了。

作者:曹林,中国青年报编委、社评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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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sponse

  1. yilin wang说道:

    毕竟在这个文化快餐的年代,可能很多人是连搜索都懒得搜索的。我就再当一次传教士,再一次向大家普及相关知识吧。

    世界这么大,各个国家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都不相同,我就选在文化上与我们最相近的台湾作为例子吧。

    第一,哪些官员需要申报?

    从台湾的情况来看,需要申报的官员范围相当广。包括了:台湾当局正副领导人,“五院院长、副院长”,政务人员,各级政府机关之首长、副首长,各级公立学校之校长、副校长,军事单位上校编阶以上之各级主官、副主官及主管,乡(镇、市)级以上政府机关首长等,均需申报财产。换言之,就是职位相对高的官员需申报财产,但也有些例外。有的公职人员并不属于申报之列,但经调查有证据显示其生活与消费明显超过其薪资收入,经批准后可指定其申报财产;还有的职位虽低,但因其职务性质特殊,如和钱财打交道等,也要申报财产。根据台湾相关部门统计,至2013年底,全台湾包括行政机关、公营事业、卫生医疗机构、公立学校职员等四大类公务人员,总计34.6万余人,其中行政机关23万余人。合规需财产申报者约6万人,可见申报比例还是比较高的(我个人认为,低阶公务员的确没有必要申报财产)。

    第二,官员近亲属是否需要申报?

    需要。官员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20岁)所拥有的财产都需要申报。

    第三,哪些财产需要申报?

    不动产、船舶、汽车及航空器;一定金额以上之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珠宝、古董、字画及其他具有相当价值之财产;一定金额以上之债权、债务及对各种事业之投资。综合起来,要填写的大项有十多个,再加上细分类目,整张表填下来,的确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程”。

    第四,如何避免瞒报?

    采取抽查的形式。用计算机随机筛选出2%的官员进行抽查。

    第五,对官员工资外的投资收入如何监管?

    对于部分高级官员的投资,如投资性房地产、股票等,采的强制信托的形式。这些官员在任期间,自己是不能经营管理这些投资性财产的,而是要将这些财产交给指定的信托公司经营,防止徇私舞弊。

    第六;财产向哪些人公开?

    向全社会公布,普通公民都可以看到。
    第七,这些领导人公示的出来的财产有多少?

    说实话,都挺有钱的。龙应台和马英九都是千万富翁。但他们的财产来源于当官前的职业。马英九我不清楚,龙应台光版税一年就有好几百万吧?这也是他们的制度的优越之处。其实官僚是一个技术含量很低,但对人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的职业。在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成为了富翁,说明其综合素质很高,当官后也不容易贪污。但我们的官员都是职业官僚,除了当官,啥都不会,当官的技术很高,综合素质却得不到锻炼,也得不到体现。贪污的风险也很大——在官场里熬了几十年,到头来连几千块一件的羽绒服都买不起,也说不过去。

    第八,财产申报制度到底对反贪污起到多大的作用?

    我个人认为,财产申报制度对防止贪污只能起到有限的作用。因为官员隐瞒财产的渠道还有很多。比如将将现金囤在自己家里、将相关资产交给成年子女或者信得过的人代持等等。

    但是,财产申报制度毕竟给官员隐瞒自己的贪污所得造成很大的不便,最起码,用自己和配偶的名字买房、买车、存入自己的银行户头是不行的,被查出来的可能性很大。并且,在台湾新闻的新闻是自由的,每天有无数记者盯着高官,一旦出入高消费场所或者使用奢侈物品被记者抓拍到,很难解释。

    总的来说,反贪污是一项系统工程,光靠单一的制度是不够的。除了财产公开以外,选举制度、新闻自由、分权制衡缺一不可。

    当然,哪怕以上各项制度都落实了,我相信贪污仍然会存在,但不会以大规模的、系统性的方式存在。
    以下是我参考的文章,来源于最权威、血统最纯正的新华网。
    台湾官员这样“晒”财产

    每年11月开始,近6万名台湾公务人员都要集体做一件事了——申报个人财产。21年前,台湾当局出于端正政风,确立公职人员清廉行为的考虑,公布实施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而后经过不断修订完善,形成了包括“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政治献金法”等在内的一整套“阳光法案”。在台湾监察部门的网站上,当局正副领导人、“五院院长”等高官的财产可随意查看,名下多少存款多少股票、几套房子几辆车等信息一目了然,连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财务状况也不“放过”。苛刻吗?确实有点,但谁让你选择当官呢?!

      龙应台也有“抱怨”

      财产申报不必把信息“摊给全世界看”、“我觉得自己的人权被剥夺了”。这些话听起来有些耳熟?但你想象不到吧,它们出自大名鼎鼎的龙应台之口。
      今年7月,台湾监察部门在官网上发布了新一期的《廉政专刊》,公布了包括龙应台在内的部分高官的财产状况。这其实是惯例,但“龙部长”在一些媒体的追问下却有些抱怨。申报材料显示,她拥有现金存款721万余元(新台币,下同,约合144万人民币)、有价证券1874万余元与多笔不动产,在一家大陆银行有存款并持有大陆国债,并在一年内还清了1060万元的房贷,被一些媒体评论“很会理财”。“这有什么好说的?就是这个洞拿去补那个洞。”龙应台说。
      龙应台说,她并不反对申报个人财产,也肯定“阳光法案”的反贪功效,但她觉得无需将个人财务状况公之于世,连地籍资料都要公布,“自己的人权被剥夺了。”龙应台认为,政务官将财产清楚告知监察部门即可。
      “阳光法案”摸底探细之威力可见一斑。实际上,并非龙应台一个人发“牢骚”。有官员早就抱怨,每个应申报的公务员到了申报日看到表格就头大,有的申报项目过于细化,连汽车汽缸容量也要填报,意义何在?更有官员表示,每次申报财产,就要和老婆吵架。
      台湾监察部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处组长黄竟修理解这些官员的“不爽”,但他认为,身为公务人员必须接受公众监督,“阳光法案”就是要端正风气,树廉立威,有些人认为隐私会被泄露,但出于公义与私利之平衡,必须这样做。
      咋申报,都申报些啥?
      当然,并非所有公务人员都需申报财产,也不是所有申报者资料都要公开。根据规定,台湾当局正副领导人,“五院院长、副院长”,政务人员,各级政府机关之首长、副首长,各级公立学校之校长、副校长,军事单位上校编阶以上之各级主官、副主官及主管,乡(镇、市)级以上政府机关首长等,均需申报财产。换言之,就是职位相对高的官员需申报财产,但也有些例外。黄竟修说,有的公职人员并不属于申报之列,但经调查有证据显示其生活与消费明显超过其薪资收入,经批准后可指定其申报财产;还有的职位虽低,但因其职务性质特殊,如和钱财打交道等,也要申报财产。
      申报之后,受理申报机关(一般是监察部门、政风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将材料审核汇整列册,供人查阅;600多名高官的申报资料,除依前项办理外,还要定期刊登政府公报并上网公告,其中包括当局正副领导人、“五院院院长、副院长”、政务人员(政务官)、“立委”、六大城市市长、其他县(市)长等。
      公职人员定期申报财产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书面、网络申报均可),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三项:不动产、船舶、汽车及航空器;一定金额以上之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珠宝、古董、字画及其他具有相当价值之财产;一定金额以上之债权、债务及对各种事业之投资。综合起来,要填写的大项有十多个,再加上细分类目,整张表填下来,的确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程”。
      以当局领导人马英九去年11月25日的填表为例,申报显示他(包括夫人周美青)去年的财产状况是:存款7293万元(约合1460万元人民币),不动产3笔(1笔土地2笔建筑),有价证券15万元,有多笔保险,名下没有汽车、珠宝、古董字画等,无任何事业投资。这只是一个大致情况,细分起来,不动产变动情况、面积多少、权利范围、所有权人等均要一一填报;存款分别存在哪些银行、存了多少、活期还是定期、是新台币还是其他币种等,也要写清楚;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收益凭证、其他有价证券等四类,四类中再细化……
      申报财产亦有一个“准入门槛”。如果申报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满20岁)个别所有之现金及存款超过100万,每项(件)珠宝、古董、字画及其他具有相当价值的财产超过20万,就要逐笔申报。
      另外,财产申报法令要求部分高官的三类财产强制信托,交给信托公司管理。一、不动产,但自择房屋(含基地)一户供自用者,及其他信托业依法令不得承受或承受有困难者(如台湾地区之外的不动产、不动产为共有等),不包括在内;二、在台湾上市及上柜股票;三、其他经行政部门等核定应交付信托的财产。“这样做目的就在于透明,防止个人黑箱操作,隐匿或转移财产。”黄竟修说。
      徒有其表,揪不出巨贪?
      官员自己主动申报的财产就是其真实财产状况吗?显然不完全是,所以需要审核抽查。
      根据台湾相关部门统计,至2013年底,全台湾包括行政机关、公营事业、卫生医疗机构、公立学校职员等四大类公务人员,总计34.6万余人,其中行政机关23万余人。
      黄竟修介绍,合规需财产申报者约6万人,其中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的有8000多人,每年一般抽查2%,电脑随机确定名单。总体来看,不实申报者并不多。监察部门的资料显示:截至今年9月30日,21年间台湾由于公职人员不实申报而作出的裁罚案有1010件,总金额一亿多元。
      一般说来,不实申报如被查实,只会罚款处理(最高可罚400万元),不会上升到刑责,当然其仕途留下污点也是必然。但如果申报不实被查实,仍“不思悔改”,无正当理由仍不去申报或改正者,就要“刑罚伺候”了——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阳光”之下,马英九的财产也曾被质疑过,连战因申报不实被开过“罚单”。台湾监察部门网站上还列举了一些由于不实申报而被处罚的案例,以图警示。
      公职人员进行财产申报无疑会让官员心存忌惮,但这项制度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这几年,台湾社会就有一种声音认为,财产申报流于形式,没啥大用,揪不出大贪官。有人列举了近年来发生的贪渎大案,如陈水扁案、林益世(当局行政部门前秘书长)案等,这些人申报时间长达十余年,监察部门都没发现问题。
      黄竟修表示,财产申报制度确实有检讨和不断完善的地方,但据此认为该制度“没用”值得商榷。他说:“申报者中有人会隐匿财产,或把钱放进保险箱、放在家里或其他什么地方,我们确实没办法去查。但财产申报制度初衷并不是要去查贪,而是让公职人员财产公开透明,让公职人员接受全民监督,心存敬畏,不能肆无忌惮。有了这项制度,可以增加官员贪污的风险。而从全局考量,财产申报也只是查贪环节之一,不是全部。不能把查贪除腐的希望,都寄托到财产申报制度上来。”
      “如无此法令,则当官是零风险。”黄竟修说。显然,在台湾当官不可能是“零风险”,反而是“多风险”,除了法令层面为权力界定的“势力范围”外,官员更要受到议员、媒体、公众的监督,做不好事遭受责骂甚至“羞辱”是家常便饭。
      去年底,一家国际机构公布了2013年全球清廉印象指数,参与评比的177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台湾地区以61分列第36名。这也算是对其整体形象的比较中肯的评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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