椿桦:代表委员已成作恶老板“黄马褂”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消息,今年以来,已有40名国企高管落马,涉及石油、电力、银行、通信等多个行业。《检察日报》调查发现,近年来,除国有企业家贪腐案件居高不下外,民营企业家的腐败犯罪也呈高发态势。有法学专家指出:与部分民营企业家寻求的“涉黑保护”相比,民营企业家中的腐败犯罪更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的“合法化”包装,使犯罪更加隐蔽化。例如,近年来涉案被查的一些企业家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

  涉黑、涉腐企业家拥有代表委员身份这一现象,多年来媒体时有披露,公众早已是屡见不鲜。这背后的指向,其实也明白无误,那就是权钱交易。令人不解的是,何以这种怪象依旧大量存在?那些利用权力帮企业老板“镀金”的人,何以始终深藏不露?

  如果不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许多涉黑与涉贪的所谓企业家们,身份依旧光鲜。譬如,若非幕后权力者的落马,女老板丁书苗可能还是山西省政协委员;连任三届四川省政协委员的黑老大刘汉,说不定还会连任第四届。最近,湛江市坡头区原区委书记梁必志因贪污受贿被判了刑,他在任时帮助违法商人“当选”代表委员的劣迹,便被曝了光:某商人送他红包3万元后,“当选”区政协常委、市政协委员;某商人送红包1万元后,“当选”市人大代表……“当选”一词,在此充满了讽刺意义。

刘汉、刘维兄弟落网后,《廉政瞭望》杂志针对有代表性的15名黑老大进行了调查报道,发现80%的黑老大拥有“企业家”身份,这其中,曾任各级代表、委员的达9人,其中2人曾是省级人大代表。鉴于许多涉黑、涉腐的企业主与“企业家”身份并不相符,我姑且称之为企业老板吧!为何这些老板挖空心思,扎堆于代表委员的群体呢?我举最近发生的一个事例来说明:山西企业老板、文水县人大代表王永安在青岛涉案,青岛警方多次请求文水县暂停嫌犯人大代表资格,但文水县人大常委会予以拒绝。因为无法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王永安不知所踪,青岛警方几乎无法对案件进行侦办。

没错,人大代表拥有一定的豁免权,许多企业老板看中的正是这项权利。想想看,有多少老板行凶作恶后,高喊“我是人大代表”?我们的代表委员构成中,又有多少企业界人士?如果一个企业老板把为民请命的神圣权利,拿来作恶,那么这既是对代表委员形象的亵渎,更是对民意的践踏。老板们逐利很正常,以代表委员身份为本界别利益代言也没什么不妥,但是拿代表委员身份来作非法谋利的“护身符”、“黄马褂”,是不可思议的。

这里值得反思的,倒不是老板们非法谋取代表委员之职,而是我们为什么将代表委员之职送给这些人,一些地方官员为何能随便替代民众作主!

作者:椿桦,媒体评论员,著有《舆论尖刀》《异论中国》。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