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因其“沉睡”的金额庞大,已被公众指为“劫贫济富”工具。为何“沉睡”?实乃因为公积金提取门槛太高。
公积金制度已经走过了10多年路程。最近几年,因其缴存覆盖面、提取门槛等问题,民众要求修改完善的呼声越来越高。事实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已历时数年,至今仍未完成草案稿。专家透露,目前住建部正研究公积金改革,“相关条例修改缓慢源于利益博弈。”
任何一项改革,都必须经过利益博弈这一道“关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数年尚未完稿,还是因为其间的各种利益关系难以摆平,现行制度的受益者当然不愿意改变已有的规则。而受益者往往又是规则制定者,他们一方面要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整个社会的公平诉求,患得患失犹疑不定,改革自然也难以大踏步前进。
值得玩味的是,现行的公积金制度遭遇各种尴尬,与当初设想的“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让普通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的初衷有些“背道而驰”。因为公积金制度不是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很大比例的民营企业职工未能覆盖。住建部2011年的调查结果显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足20%。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的职工相比,民营企业中的职工才是“低收入者”,而这部分低收入者,却享受不到住房公积金的惠顾。
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因其“沉睡”的金额庞大,已被公众指为“劫贫济富”工具。为何“沉睡”?实乃因为公积金提取门槛太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职工必须买房才能贷款或者提取公积金。资料显示,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至60%之间,大量公积金处于“休眠”状态,如果不买房,很多人的公积金只能等到退休后领取。问题是,躺在账户里的公积金,年利率远远低于银行存款利率,这意味着公积金“躺着缩水”,人们的利益因此遭到损害。
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到了一个“瓶颈期”,亟待对管理法规进行修订完善。2014年,住建部在部署今年系统主要工作时,《条例》的修改被再次列入。此次修改涉及《条例》的多个方面,除国务院已经批准试点的“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外,还包括“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强制缴存”“完善提取制度”等方面的探讨。
事实上,扩大缴存覆盖面、完善提取制度这两方面,是职工更为关心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之所以没有成为强制缴存的制度,主要是担心增加企业负担。但是,如果住房公积金忽视企业职工这部分群体,那么明显违背了最初制度制定时的初衷。而在提取制度方面,一些地方也进行了试点改革,北京、武汉、青岛、扬州、太原、厦门、湖州等地均出台了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对于公积金提取的范围都有所放宽。不过,这些试点都是局部推进,公积金改革还没有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局面。试点地方的“自选动作”虽然合情合理合乎民意,但它又违背了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这也正是试点地方所面临的困境和尴尬。
是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是默认各地“自行变通”?答案自然是前者。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舆论每每关注公积金制度时,大多将焦点集中公积金提取门槛过高导致的“沉睡”问题上。其实,从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博弈的内容来看,它所面临的问题远远不只是“沉睡”。 只是,公积金制度虽然屡屡遭遇舆论的批评,却还能保持无动于衷,多少有点像是一个“装睡”的人。所以,我们必须大力度破除公积金制度滞后的深层阻力,唤醒“装睡”的公积金,真正让公积金回归职工“利益共有”的初衷。
作者:陈方,专栏作者,资深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