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31省份调整了高考加分照顾政策,缩减了体育、奥赛项目,降低了加分分值,有些地方奥赛获奖者不但被剔出保送行列,甚至不能加分。与此同时,13个省份的加分项目中提及思想品德及见义勇为,北京、浙江、四川三省市甚至奖励20分。
理所当然的,这让人联想到“举孝廉”制度。“举孝廉”是汉朝的官员选拔制度,汉武帝即位后,诏令中央和地方的主要行政长官向朝廷举荐道德学问优异又有议政能力的人,经朝廷考察后授予官职。后来,这种方式成为汉代官员选拔的常规。
“举孝廉”制度的好处在于能够直接启用有名望、有道德、有能力的人才,而不需要经过繁琐的考试,有利于选拔出德能兼备的官员。但是,由于孝廉的软性标准,掌握选拔权力的官僚们徇私舞弊、官官相护,“举孝廉”制度出现异化。
到了东汉桓帝、灵帝时期,就有童谣形容举孝廉制度:“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意思是说:举荐的秀才,却不读书,经朝廷考察后的“孝廉”并无孝心,所谓品德高尚之士其实污泥一样混浊,出身高门大户的将军像鸡一样胆怯没有勇气。
“举孝廉”的制度也为沽名钓誉之徒大开方便之门。后汉书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会稽人许荆的祖父许武被推举为孝廉后,也想让两个弟弟也成名,所以就把他们叫来分家,并在分割财产时,就拿肥沃的田,大宅子,更好的奴婢。这样,乡邻街坊都称赞他的两个弟弟“克让”,两个弟弟因此也被推举为孝廉。弟弟被举荐为孝廉之后,许武又当着宗亲的面哭着宣布,自己故意强占更多的财产是为了让两个弟弟获得好名声,然后,把自己强占的财产以及增值的数目,均分给两个弟弟。于是,许武又获得了更大的声誉,做官做到了九卿之位。
现在看来,这是明显的弄虚作假,可在当时,却得到了社会舆论的一致赞扬。记载这个故事的《后汉书·循吏传》也是专门记载那些奉法循理、清正廉洁的官员的。可见,道德本身就是变化的。用一个易变的、软性的、很容易人为操作的标准来作为高考加分的标准,显然是不合适的。更何况,在我们生活的时代,道德的变化更是剧烈。
建国后,在强烈的集体主义思想下,保卫国家财产、与坏人做斗争,激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这样的例子很多,以一人失去了左脚拇指,另一人双脚被截肢的代价保卫三百多只羊的英雄小姐妹龙梅与玉荣,舍身救山火的赖宁,为了保卫集体的海椒而献出生命的刘文学。
时代变迁,很多当时极力歌颂的见义勇为、高尚行为,已经变成了历史遗迹中的蒙昧痕迹,唯一的作用只是警醒人们。在人与物孰轻孰重的启蒙下,刘文学、龙梅与玉荣都从公众视野中淡去,由于赖宁精神中过度宣扬和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被认为与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不相符。一些学校已将赖宁的画像从墙上摘下。
2003年,北京市教委主持制定的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就删去了“敢于斗争”“见义勇为”等条目。上海早在1995年,也已经修改了很多陈旧的条款,剔除了小学生守则中“见义勇为”等提法。河南、江苏、广东、辽宁、山东、安徽等省份先后在一些法规条例中取消了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内容。
高考是整个中国教育的指挥棒。这个指挥棒虽然导向作用极强,但却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挥动,必须与教育体系的规定、观念、价值观大体上契合,最起码,不能自相矛盾,一边从守则中删除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而另一边却刺激、诱惑中学生的见义勇为行为。
1977年恢复高考,是很多人的命运转折点,相比现在极其复杂的高考制度,这场被人们视为公平的改变命运的高考,却相当简单。文科考政治、语文、数学、历史或地理;理科考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第二年,考试制度更加简单,由分省出题变为了全国统一出题。
时间过去接近40年,高考制度在不断改革之中变得越来越复杂,各种加分、各种特招、各种自主考试。表面上看,这样做的理由似乎非常充分:为了更全面地选拔德才皆备的人才,高考必须更加复杂。不过,越来越复杂的高考制度,却令人们更加疑惑——人们反对奥数、文体特长生加分,本来是想要一个更公平的高考,结果,不但没有进步,反而更退一步,变为了现代意义上的“举孝廉”。
如果这样的改革是有问题的,那么,问题的根源到底在哪里呢?
纵观高考改革,横贯其中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高考本身是有局限的,不能全面体现一个人的才能,为了不遗漏人才,要对高考制度进行各种补充。在这个思路下,现在的高考制度把运动、美术、文艺、思想品德等等,都涵盖在内,甚至在自主招生的幌子下,谈吐、见识等等资本密集型的素质都被涵盖在内。不过,遗憾的是,这种思路却暗藏了一种对“选拔人才程序”的自负。
选拔人才的目的,不是为了成绩、甚至才能本身,而是因为这些才能能在市场中服务于社会生产,经济发展,文明进步。这也就是说,不管是考试分数本身,还是面试印象,乃至各种能够表现出来的特长,只有最终在市场中才能真正发挥其价值,而当它们没有真正进入市场,进入社会生产,仅仅表现于人才选拔程序中时,并无价值。选拔程序中的好成绩,与最终在社会中发挥价值,只是一种大概率的因果关系,而非绝对。这也就是说,选拔制度,并不能完全地鉴别一个人的才能的最终价值。
如果高考代替社会生产、代替市场完全地鉴别一个人的才能,那么,后续的工作分配,就是合乎逻辑的。实际上,当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面对市场的优胜劣汰时,人才资源的配置变得更加高效,也更加公平。
所以,包括高考在内的各种人才选拔制度,都只能是一种对市场、对社会生产的近似模仿。所谓让全面体现、展现人的才能、品德的高考改革目标,本身就是不可企及的乌托邦,而这正是所有选拔制度的天然局限。
实际上,这种试图打破这个局限,建立无所不包的考察人的方方面面的选拔制度的企图,本身就是一种计划经济思维。这种思维认为,可以用高度的集体理性来衡量人、考察人、测度人、鉴别人,在一个选拔程序中,毕其功于一役。
更重要的是,当向着这个方向前进的时候,不但目的无法企及,于此同时,制度会变得越来越复杂。简单明了的制度,更加透明、能够建立起更加稳定的预期,而复杂的制度,不但会产生一批制度的阐释者,而且,还会变得更易寻租,从而失掉了公平。
比如,自主招生面试时,何谓好,何谓劣,那些参与面试的教授就是制度的阐释者,分数之法治,变为了教授之人治。同样的,当思想品德进入高考的时候,分数之法治同样变为了相关学校、政府关键人物之人治。
高考是选拔人才的考试,依据高考成绩,国家对才能进行文凭认证、并对才能发放国家的补贴,那么,公平性就是题中应有之义。而且,当失去了公平性时,高考这个人才选拔制度,也一并丧失了最初的效率目标。从这个意义上看,目前高考的方向,既是反市场的,又是反公平的,既没有了效率,也缺失了公平。
除了任何选拔制度都天然存在的局限外,在现实社会中,受教育部门、学校清廉程度、人们依赖人际关系网的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选拔制度的实际范围,比理论上的天然局限更小。而这个实际范围,正是由对效率的追求与公平的诉求所共同决定的高考制度的边界所在。
所以,在进行涉及高考,乃至国家人才选拔制度的改革时,必须对人才选拔制度本身的局限性有所认识,明白无法去建立一个能够体现、考察出人的一切才能的制度,如果自负地不断打破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人才选拔制度的效率与公平性边界,盲目朝着全面衡量人这个不可企及的目标前进,其代价必然是牺牲掉选拔制度的公平性,同时,离“全面衡量人”这个乌托邦更加遥远。
(2014年06月05日,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实验中学的高三最后一课。)
作者:刘远举,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经济之声《财经名人堂》特约评论员,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