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扬:拒绝效忠希特勒的“邪教”

纳粹德国时期,在所有的宗教团体中,只有一群人始终拒绝服从这个政权,事实上,他们甚至早于犹太人成了第一批被投入集中营的囚犯,他们也是首先向西方公开集中营确实存在的团体。他们拒绝向希特勒行敬礼(“Heil Hitler”),他们拒绝宣誓效忠希特勒,他们拒绝儿女加入希特勒青年团,他们拒绝参与一切军事活动。在集中营里,面对让自己逃过死亡的唯一机会,他们只需签署放弃宗教信仰的声明,就可以随时全身而退,但真正签字的人却寥寥无几。当时他们甚至写信给希特勒说:“你或许能够把对手一一挫败,但你绝不能阻挡耶和华上帝。”

这是一个充满了英雄主义色彩的殉道者故事。在2003年底的英国,当我第一次从James那里听到这个故事时,我几乎有冲动想要加入作为故事主角的这群人——耶和华见证人(Jehovah’s Witnesses)。

James是耶和华见证人的一员,我认识他时他只有20岁出头,与他新婚的太太在我读书的英国小镇传教。第一次碰见James是在校园,一个很清爽阳光的小伙,他礼貌地打了招呼之后,就往我和同学手中递了几本传教小手册,还问我是否习惯英国的生活,需要任何帮助都可以找他。这是我人生第一次碰见传教者,有点意外却也挺温情,和我从小从书本中得知的狡猾阴鸷的传教士形象迥异。

一个无神论者当然没有那么容易被“感化”,我很久没有主动打过James留给我的电话。直到有一天,当我碰见了一个很大的“感情困扰”却无人可以倾诉时,就鬼使神差地拨了那个电话,或许,我认为宗教可以帮助我走出感情漩涡?

一个小时后,James就和她的年轻太太叩开了我的门。他们送我一本《圣经》,带着我读了几段,还让我逐段发表了感想。我没有明确告诉他们我正在“困扰”之中,但James他们显然有所感觉,在读经时很巧妙地宽慰了我几次。而我,真的感觉心里舒服了很多很多。现在回过头来想,这未必是宗教的作用,但这一定是温情的力量。这本来就真的分不清。

再后来,我们的联系就多了起来,几乎每一两周都见一次。他们的传教没有任何压迫性,从来不需要我作任何表态,某种程度上,这种传教甚至可以理解为一种“读书会”,通过读《圣经》了解西方宗教文化。他们本身也是非常好的人,不仅脾气好,甚至被我放了鸽子,他们也并不生气或是什么。他们还非常乐于助人,我在英国很多难以解决的生活琐事都得到了他们的帮助,最后James甚至还介绍了一份兼职工作给我:和他一起洗车。另外,我一开始还存着一份私心,将这样的传教作为锻炼英语口语的方式,James仿佛也知道我的想法,经常帮助我纠正英文发音,有时简直像是把《圣经》作为英语指南教我。

逐渐地,James夫妇成为了我在英国最好的当地朋友,我甚至还跟他参加了很多次周末的教会活动,一群人唱圣歌,读《圣经》,交流读经感悟,我虽然没有成为信徒,但没有感到任何不快,对我而言,这就像是与很多很多对James夫妇在一起一样。

在初期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一直认为“耶和华见证人”是正统基督教的一个小流派,James就是我小时候知道的那种正统基督徒。直到有一天,一个台湾同学语气非常奇怪地告诉我,“耶和华见证人”是基督教的异端,不是真正的基督徒,如果不是碍于我的面子,他已经很接近说出那两个杀伤力非常大的字:邪教。

坦白说,我当时脑子的确懵了一下,脑子里被这个没说出来的“邪教”冲击着,对“邪教”,2001年年初的新闻联播曾不厌其烦地告诉我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东西,以至于直到现在,我直觉上仍然很惧怕这个词。

好吧,“邪教”,和我。

“耶和华见证人”是不是邪教?我当时做了一个小小的决定,下次与James会面,我一定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得考虑激流勇退的问题了。没想到的是,当天晚上,James就约了我见面读经,更没想到的是,当天晚上,我们就有意无意地讨论到了这个问题。

很显然,这是一个“耶和华见证人”非常关注的问题。James和我谈到了宗教意义上的“邪教”定义,邪教强调特殊崇拜仪式,奉尚在人间的个人为偶像,强调暴力,奉来路不明的书为经典,强迫入教或无法自由安全地退出组织。我很确信,在我们几个月的交往中,James和“耶和华见证人”不存在这样的状况,他们读的是《圣经》,他们甚至在屠刀面前都不愿意承认希特勒为“偶像”。

更重要的是,在我当时的理解中,邪教首先是由一群很邪恶的教徒组成的,而James和他的朋友都是一群很善良的人,我无法将他们与邪教教徒联系起来。

好吧,让我忘记“邪教”这一选项。那么,James和“耶和华见证人”是不是异端?“什么是异端”现在我都没搞清楚,更何况当时的我呢,事实上,如“耶和华见证人”类似这样的“宗教小教派”是否属于异端,这在今日的西方仍然是一个尚在争论中的问题。对一个非宗教信徒来说,与“正教”相对应的“异端”本就是伪命题。更何况,我虽然不能矫情到说“邪教”在我的逻辑世界里不是一个贬义词,但“异端”肯定不能算是一个贬义词,特别是在看完茨威格的《异端的权利》之后。

我只能说,“耶和华见证人”的确有点怪,是“颜色不一样的烟火”。比如说,有一天我兴奋和James夫妇讨论起圣诞节的计划,James很严肃地告诉我他们从来不过圣诞节,而耶稣也不是出生在那一天。他甚至告诉我,他们连生日都不过,原因似乎很复杂,我已经忘记了。

这些倒也罢了,对我冲击最大的,是一次James告诉我,“耶和华见证人”不接受献血和输血。我记得我当时非常惊讶地问了一句,如果你的信教亲人或者自己不输血就要死亡的话,也不接受输血?James默默地点了点头,但也给了我一个似乎很没有说服力的补充,他们不相信上帝会安排哪一种病一定需要输血才能治愈。

我后来才知道,我这个傻傻的问题曾经引起过西方医学伦理的一场大争论。1994年,曾有一位美国医生明知道病人是“耶和华见证人”,仍然坚持认为病人的最高利益是性命,而为病人输血。结果,当事人以不尊重自身的宗教立场而向医生提出控诉,而最高法院的判断竟然是,该病人的最高利益是其信仰,故裁定该医生侵犯了病人的自决权。

James后来又告诉我一个与此相关的故事。大约在2001年,美国一个医院成功使用新的医疗技术拯救了耶和华见证人家庭的一个男婴,成为世界上第一宗完全没有输血的肝脏移植手术。

说完这个故事,我依稀记得,James没有再说什么。但此刻的我觉得,他似乎在向我证明,“上帝不会安排哪一种病一定需要输血才能治愈”。但于我而言,这个故事的另外一层含义是,在面对一个让人似乎无法接受,不符合世俗伦理的“宗教怪癖”时,西方社会和医学界非但没有将之斥之为异端或“邪教”,而是致力于为信仰与生命的矛盾打开一条出路。

很显然,他们做到了,当然,这在James看来,这都是上帝安排好的。

除了拒绝输血之外,“耶和华见证人”与世俗社会最格格不入的还有一点:反对任何战争,拒绝任何信徒入伍服兵役,拒绝任何军事训练。而在很多国家,强制兵役都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违者需要入狱服刑。

面对信仰与法律义务发生的矛盾,很多国家和地区(???)都选择了给信仰让路。比如说中国台湾地区,2000年后出台了替代役制度,让因宗教等特殊因素而无法服兵役的人可转服替代役,由此,台湾耶和华见证人的兵役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在我离开英国前,James夫妇还请我吃了一顿送行饭。我当时心里很忐忑,我最终没有成为一名“耶和华见证人”,可能从一开始我就有了类似结论,James真的对此一点都不失望?我当时想,大概他还是会有点吧,他只是丝毫没有在我面前表露出来,有的,只是祝福。

我们从此没有再见面。但此刻我在想,我没有让James失望,他真正教会了我何谓“异端”的权利,从此,对各种所谓“异端”,我再也不会产生廉价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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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标题:《我与“异端”》,配图为电影《出埃及记》海报局部)。

作者:张明扬,书评人,《上海书评》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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