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公然搞歧视者底气何在?

从南都“网眼”版发的网友截图看,广西兴安县机关事务局5月21日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的那则招聘启事,招聘条件是:“1、熟悉Word、Excel表格等电脑办公设备软件应用,打字速度快;2、能遵纪守法,吃苦耐劳,勤奋好学,办事认真,服从管理;3、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已婚,小孩2岁以上,能坚持经常加班。”

  如此招聘启事引起广泛质疑,被认为有“萝卜招聘”之嫌;且“据兴安县某单位工作人员介绍,兴安县委办公室正好有一名临时工作人员,条件与招聘条件相似,此番招聘像是为其量身定做的招聘条件。”对此,兴安县委办副主任文某回应称,是为了用人需要,“并称此次招的也是临时工作人员,并且是因那位临时工想辞职不干了,他们才再招聘的。”

  我选择相信文副主任的话:不过是招个打字员、“临时工”,又必须“坚持经常加班”,而报酬不过是“工作第一年每月1800元,以后每月2000元,另缴纳规定的保险金。”这样的岗位和待遇哪值得有权势的人费心思搞什么“萝卜招聘”?那远不如打个招呼进银行、电力等垄断国企。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党政机关招聘员工居然如此明目张胆地实行多种歧视,被质疑时还这么理直气壮地声称是“为了用人需要”!

让我们把招聘条件之3一项项地看。

“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报名时还要出示“学历证”。这是公然的学历歧视。有些人可能知道“高中”与“职高”不一样;却不一定明白“中专”比“中技”、“中职”要求高——“中专”在包分配的年代,毕业就是“国家干部”,而“中技”、“中职”则只能是待遇低一等的“工人”。再说,自学成才的行不行?实际能力最重要,招个打字员,你管他什么学历,考试能通过不就行了吗?

“女性”。男性为什么不行?谁说了打字员一定要女的,在领导机关做服务工作一定要是女性?这是公然的性别歧视。

“年龄35周岁以下”。这是年龄歧视。互联网兴起虽然只有10多年,电脑打字却有20多年了(我家的PC机是1992年买的,我一亲戚所在的国企“情报室”有电脑打字员更早),显然不是超过35岁的人就不可能会打字。凭什么招个打字的“临时工”要限定年纪?

“已婚”。这是对婚姻状态的歧视。这年头,中国虽还没有到讨论“同性婚姻”是否合法化的时候,不少男女不打算结婚却已是事实;至少不论情愿与否,“剩女”甚多已是现实;在中国法律上承认“单亲”家庭(未婚而有孩子)也是迟早的事。

“小孩两岁以上”。这是对哺乳期妇女的歧视。现在很多大型超市、很多国际机场都设有哺乳室,党政机关却这么排斥哺乳期妇女,不是很过分吗?

“能坚持经常加班”。不用说,是对坚持休息权和正常劳动制度者的歧视。

就这样“涉嫌”多重歧视,当地官员为什么不以为耻,在网友纷纷质疑时,只是否认“萝卜招聘”,而对歧视浑然不觉?

文副主任似乎说得很恳切,“要求有两岁以上的小孩,主要是从实际出发,如果女性工作人员未婚,那么谈恋爱要占不少时间……”好一个“从实际出发”,实际上是只从用人者的“实际”出发,而不是从社会促进就业与平权的大局出发。如果企事业单位都可以这样从自己的“实际”出发,这个社会就别指望有实现权利平等的一天了。

文副主任又说了:“因为领导经常要加急弄材料,随时要加班,工作性质较特殊,所以他们希望找到适合该项工作的人。”一直以来,在我国,加班加点都是一件值得夸耀和表彰的事,总是与“集体利益为重”、“无私奉献”等赞美语连在一起的,以至有“小车不倒只管推”等豪言壮语流行多年。否则,你就是另类,就是“个人主义”,就是道德上不顾全大局,纪律上“不服从管理”。如果像发达国家的员工拒绝加班,休息时间连公务电邮也不看不回,那岂不是“反天”了,该开除?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分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若非处理突发事件或处于应急状态,领导、领导机关不带头尊奉宪法,平常“随时要加班”,并不是什么光荣,也不能为这种招聘要求开脱。

要说,党政机关涉嫌多重歧视而不以为非,是观念问题吧,又有点说不过去:也有不少网友指出这则招聘有就业歧视,国家这些年在男女平等就业方面、保障劳动者休息权方面就有立法。

那么,歧视问题普遍存在的根源,在我看来,主要的是有两点,一是积习难改,二是有关立法没有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比如说,很多岗位为什么只招年轻漂亮女性?航班要“空姐”不要“空嫂”,大会专选模特般的服务员,那是因为她们像贾宝玉的侍女,原是专为“上等人”服务的;在劳动力过剩的不久前,劳动力市场也有得挑……这是说沿袭。

比如说,不少三甲医院护士配备严重不足,她们劳动强度大而待遇低,休息权得不到基本保障。根本没有按规定配备护士人数,这种普遍性的劳动管理违法一直存在,却长期得不到解决。这种状态,谁要求合法的休息权,不肯加班,她不受歧视(从挨批评、扣奖金到辞退)才怪了。

要实行“平等”的社会价值观,反歧视是一个的重要方面。有一些歧视不可能立即消亡(比如户籍歧视),但是不应将其合理化而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消灭之;而前述招聘的歧视,现在就可以消除,至少不能让它们觉得坦然。

作者:鄢烈山,杂文家、时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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