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议论风生
当地公安部门案件披露来迟,且只对涉案人丢枪做出记过处分,而对本应一体调查清楚的开房之事,却没调查结果,这让人疑虑难消。
5月23日,有网友发帖爆料:今年4月26日,四川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与属下女协警到宾馆开房,造成枪支丢失,事发近一个月之后,县公安局仍未做出处理。昨日合江县公安局回应称:许江丢枪一事属实,但枪支已找回,许江已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至于网帖所称许江与女下属开房、与一私企有不正当利益关系问题,县纪委已介入调查。
警员丢枪事件,前不久曝光了好几起,如广安“全城寻枪”事件,就引起舆论扰攘。而今,合江又爆出“丢枪案”,且伴生情节更刺激眼球:涉案者许江是与女下属开房后丢了枪。
涉事公安部门已做出回应。能回应民众质疑是好事,可从回应内容和处理结果看,仍有疑问待解。
要看到,涉案人许江丢枪之事发生于4月,此后宾馆服务员发现枪支后,向警方报了警。按理说,该县公安局早就知情,可为何未见其有公开的案情通报和依规处理?直到5月23日,有网友发帖踢爆此事后,当地公安局才匆忙回应。这被动式应对,也让网民难消质疑:试问如果无人发帖揭发,该案还会公开吗?对许江的处分,是之前就依规启动了的,还是现在应景式问责?
而就警方的侦查职责看,开房与丢枪是串联在一起的,一并调查与丢枪有明显关联的开房情节,也在其责任范畴内。可当地公安部门只对许江丢枪做出记过处分,而对本应一体调查清楚的开房的事,却没调查结果。
要知道,与女下属开房看上去像是“花边剧情”,但种种疑点指向了违纪嫌疑。既然它已被“丢枪”的引子引出来,就更该循迹查清,而不应捂住不查。毕竟,丢枪若知情不报,或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即便情节不重,也会遭处理;而开房之事,若涉嫌违规违纪,它可能在丢枪基础上还会有叠加处分。
让人质疑的,还有开房时配枪。早在1999年公安部就规定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推行枪支集中保管制度,严格枪支执勤时领用、下班后交回的制度。此前广西平南警察酒后开枪打死孕妇案,就引起强烈关注,也引发对枪支管理规范化的讨论。如今合江闹出“佩枪开房”的大乌龙,当地枪械管理制度是如何执行的?谁该对此负责?
眼下该案已引发广泛关注,笼罩在“佩枪开房”上的疑云,也亟待更明晰的解释澄清。在此希望后续的调查处理能更积极些,也尽早落地,别总等着“网曝”和“媒治”来推动,不然只会显得太被动。
□季渚鸿(法律学者)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