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地方债风险,不能仅关注债务规模,也要关心债务结构。
关注地方债结构
文/李华芳
关于地方债的讨论,首先要弄清楚几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理论层面地方债到底是怎么回事;二是事实层面是否存在大规模风险;三是如果存在风险,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只有搞清楚这几个层面的问题,才可能为化解地方债务危机提供可能的答案。
回到债务的本质,实际上就是举债人向债主显示自己未来潜在的收益,让债主对举债人的还本付息能力有信心。地方债无非是说地方政府发债,约定未来某一时期还本付息或者分期偿付。那么理论上,如果一个地方未来的经济能够发展,并且收入预期较为稳定,且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能维持在合理的水平,地方就拥有偿付能力,不会出现债务危机,也不会出现类似美国底特律这样的破产城市。而对地方发展有信心的人,就可以购买地方债,一方面获得投资收益,另一方面也帮助地方政府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融资。
细分来说,地方举债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投资、生产设施投资、公共服务支出以及行政费用等。在限定了一个地方的人口结构和增长、产业布局和结构、以及各类资源禀赋条件者之后,在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公共服务以及行政开支之间存在一个最优的债务分配比例。也就是说除去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地方自己的收入外,地方在举债的时候,要有一个合理的估算,并设定最优的债务分配比例。
当前对地方债务的分析大多集中在数量总额上,而对债务分配的比例和结构言及较少。不同的估算都表明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额数额较大,地区之间的分布非常不平衡。总体上,相较于东部地区,中西部政府的债务风险要更大一些。也就是说地方债风险的确存在。这一来会影响未来经济的增长,二来会影响社会稳定,警惕此类风险是非常有必要的。
但地方债的结构性风险更值得重视。如果地方举债后投资在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之间的比例适当,并且其余部分更偏重于提供公共服务(例如教育、医疗和养老等)而不是扩大政府的行政开支,那么这未必会造成很大的风险,因为这样的债务分配有助于促成经济增长。
地方债务的本质就是以地方经济增长潜力作为对价的。如果地方举债并没有显示出用于发展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的决心,那么地方债哪怕价格很低,也就不一定会有买家,因为买家对地方经济未来增长的预期很低。
因此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本源在于发展地方经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这当然不能因噎废食,废止地方发债。相反应该鼓励地方发债,让地方拿出自己的信用在市场上融资,相当于地方政府之间有一个信用竞争。
是以化解地方债风险,不能仅关注债务规模,也要关心债务结构。那些债务错配的地方债将会无人问津,从而迫使地方政府进行改革,以避免破产窘境。而投资者最终会选择那些债务规模和结构都比较合理的地方债进行投资,而这些地方政府恰可以利用债务融资获得发展,并且还本付息,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