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只要你留意新闻,几乎天天都能看到或听到打人的消息。为什么我们这个自古就自我标榜为“礼仪之邦”的国家,竟然会沦为动辄抡拳头的丛林社会?世界上有此现象的社会实不多见。
现在只要你留意新闻,几乎天天都能看到或听到打人的消息:醉汉打路人,城管打摊贩,病人家属打医生护士,公交乘客打司机,老人打不让座者,车主打保安,保安打记者,官员、警察打人……
笔者用“打人”作为关键词,上百度新闻一搜索,结果显示“找到相关新闻312万篇”。其中除了极个别事件发生在外国,绝大多数都发生在这个国家,或者与这个国家的人有关,例如中国游客在外国航空公司的班机上拳脚相向。
仅近期发生的轰动性事件就有多起:
“五一”节在北京举行的迷笛音乐节上,一位舞台导演遭某乐队的成员“飞踢和追打”。事后打人者还声称:“不需要道歉,没打够!”
4月27日在西安举行的2014年李宁十公里路跑联赛中途,一名来自兰州的选手被西安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的学生两度殴打倒地(后来他仍获得亚军);
4月7日晚,昆明一法官驾车回小区,在与值班保安发生争执后动手推打后者,致其头部受伤。
北京朝阳区一幼儿园女教师被发现长期殴打学生……
至于没有见诸报端的打人事件,更是不计其数。
为什么我们这个自古就自我标榜为“礼仪之邦”的国家,竟然会沦为动辄抡拳头的丛林社会?笔者到过世界上不少国家,有此现象的社会实不多见,哪怕是当年我们祖先眼中的化外蛮荒之地。
究其根源,或许可以归结以下几个原因:
一、我们的社会人太多,资源太少。为争夺有限的资源和利益,难免会爆发争吵乃至打架。而特权的横行,以及由此导致的法律——游戏规则被无视,更是加剧了资源的供需矛盾。
然而,比我们更穷的国家还有一些,例如印度、尼泊尔。但在这些国家,你几乎看不到有人当街吵架或打斗。
二、我们上不敬神。这或许就是我们和上述国家的最大不同之处。宗教信仰的丧失,使我们不再在乎死后和来世报应,不再看重积德和修行,人际关系往往只剩下赤裸裸的利益,先抢到手再说。
三、我们下不畏法。虽然《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者处3至10年徒刑),但这一规定经常执行不力,无数打人者未受到法律追究。
例如西安跑步比赛打人事件发生时,值勤警察就在一旁熟视无睹,组委会声称查不出打人者身份。西安警方事后还推托说,因为没接到报案,他们无法介入此事。
这让其他警察都听不下去了。一位江西警察在“跑吧”论坛上指出:“西安路跑打人事件不是自诉案件!西安警方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无论是什么原因,出现的打人或打架事件,警察都必须上前制止并处置。更何况是在大型运动会上,在比赛跑道上发生的。”
他说得很对,打人和抢劫、杀人性质相同,都属公诉案件——哪怕受害者不控告,检方也应提起诉讼。
此案中两个打人者的身份虽然最终被确定,但他们所受处罚不过是校方的“批评教育”,“承诺负责”被打者的医疗费;打伤小区保安的昆明法官也只是被从副处级降为正科、撤销副庭长职务,同样未受刑事惩罚。由此可见,刑法对打人行为的威慑力几近于零,只要你别把人打成重伤或闹出人命。
四、我们的礼仪传统被割裂。“文化大革命”和历次政治运动的浩劫,导致我们的社会礼崩乐坏,“温良恭俭让”鲜少再有人提起,“孔融让梨”最多仅见于亲友之间,修身养性让位于对功利的追求。
五、我们从未弃绝过暴力。在西方的新闻报道中,一旦和平抗争演变成暴力,就意味着事态的严重恶化,而我们的新闻对暴力却很不敏感。教科书至今仍在歌颂“暴力革命”,其实暴力只有在反抗专制或殖民统治时,才具有正当性。在一个正常的法治社会,暴力永远应当受谴责。
失去了法律的约束,以及宗教、道德和文化的教化和劝诫,我们脑子里只剩下“打人很爽、很解气”的武侠“文化”。
只有让打人行为付出高昂的法律、经济和舆论代价,才有可能使它不再成为人们解决争端的一种选项——至多只是极少数人的最后选项,这个社会才有望不再拳头满天飞,变得真正和谐一些。
作者:洪立 上海某杂志主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