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都能赢得那么多鲜花与喝彩,难怪整个社会都让人感觉不好了。
重庆师范大学教授张世友日前被举报,从教21年,10篇文章涉嫌抄袭,可说是“从讲师一路抄袭到教授”。“当抄袭可以轻松评上教授,成为人才,中国还有人安心、潜心做学术,搞研究吗?”举报者发出了这样的质疑。
对于抄袭举报,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处等部门已介入调查,目前尚未得出结果。涉事教授接受采访时则予以否认,表示“构不构成所谓的学术抄袭、学术不端,真是十年前的标准不一样。”但据记者比对发现,张某被指抄袭的10篇论文中,至少8篇大量“引用”文末参考文献,有的几乎全文由多篇参考文献组合而成,另有一篇未注明参考文献但内容几乎照搬另一论文。
教授抄袭,虽说是报章上常见的事例。细读报道,对张教授的行为仍不免感慨万千。如报道所称,张教授的论文即便不说是抄袭,也是剪刀加浆糊的产物,不具有多少学术价值。写出这种低劣文章的人都能混成教授,可见现在的教授含金量几何,当前的学术评价体系又是何等弊端百出。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学术考核指标,充其量只能批量生产类似这种“学术抄人”。
再看他写的所谓学术作品,其个人行为与论文宏旨全然背道而驰。张某原是长江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教师。他被人举报的第一篇抄袭论文,标题叫《必须重视大学生的自我教育》。但当面对抄袭质疑,他却一边以文章“没有公开发表”,“不构成抄不抄袭的问题”为自己辩解,另一边又以“那个时候还年轻”,“可能也写不来东西,就找个东西来应付一下交流”来为自己辩护。
看来这篇九成以上内容都是在别人文章基础上增删而成的论文,张某哪怕是抄,也没抄往心里去。这位硕士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授,实在缺乏“自我教育”精神。
遗憾的是,凭着这些大谈“自我教育”、“职业道德”的涉嫌抄袭文章,张某不仅从讲师一路评上副教授、教授,还“身兼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评委会评审专家、重庆市伦理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市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研究会副秘书长等社会角色”。这真是对现行学术体制的巨大讽刺!
多年来,类似教授抄袭、作家剽窃时有所闻。上至教授名流,下至学生、各种职业人士,多有涉及。“天下文章一大抄”,俨然成为某些人写论文、发表文章时心知肚明甚至刻意为之的公开秘诀。
抄袭之所以成为普遍现象,究其缘由,不仅在于涉事者构建了一套“道德自洽”的说辞,还在于这个社会对抄袭的容忍度太高了。许多人根本不把他人抄袭当回事,甚至还勇于为抄袭者辩护,这无疑给了抄袭者底气,乃至于鼓励更多人加入竞相剽窃的狂欢。
例如,2002年初,北大教授、博导王铭铭被指其学术著作《想象的异邦》抄袭自他翻译的国外著作。王随后对此进行公开检讨与道歉,并被北大暂停招收博士生资格。但是,王铭铭仍然是北大教授,他的书一样畅销无阻,而对其进行质疑批评的人,却被看作“别有用心的群体”。
又如,2006年,作家郭敬明因作品抄袭被法院判令停止销售、赔偿以及道歉。郭敬明公开在微博上回应,可以赔偿,但不会道歉。对此,许多粉丝却一边高呼“抄了,我们依然爱你”,一边指责对方是为了炒作自己,不要脸。
抄袭都能抄得这么理直气壮,无怪乎涉嫌抄袭的张某,不仅坦然面对质疑,而且“问心无愧”地把原因归为“标准不一样”。抄袭都能赢得那么多鲜花与喝彩,难怪整个社会都让人感觉不好了。
遏制抄袭现象,除了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学术评价体系和学术伦理建设,加大对抄袭者的惩罚力度,还应厘清人们对抄袭的模糊认识与原则妥协,使之自觉抵制抄袭,拒绝成为抄袭的道德合谋者。
怎么做?就是每个人都从自身做起,对抄袭坚决说“不”,对抄袭者“零容忍”。
作者:魏英杰 专栏作家、时事评论员
文/魏永征 魏武挥
以下文章为国内传媒法专家也是前辈魏永征教授所写,首发《新闻记者》公号,得到许可,予以转载。下文魏教授于《新闻记者》刊发后,又有几处小小改动。
文章之后,有我这个后学末进的一点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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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周姓女子的公号文章被揭发为抄袭,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我注意到,在网络圈内对于此类行为有一个说法曰“洗稿”,其实抄袭、剽窃与“洗稿”不是一回事。
“洗稿”一词出于香港新闻界。我在香港教书时,我的学生或者在报社实习或者就业,往往会进行这类操作。这就是对于某个新闻事件,没有到现场采访,就从广播电视或网上的报道里获取已经发生的事实,然后写成文稿发表。有时在同行之间会相互交换文稿,同类事件好几个,分身乏术,大家分头采访后交换,各人据别人报道的事实写稿在本报发表。这类“洗稿”,或许有偷懒的成分,但是也有人手不够的难处。行内习以为常,并没有发生非议。
这种“洗稿”不涉及版权问题。其理据就是所谓表达/思想(事实)两分法。版权保护只及于表达,不涉及思想等,这是版权的国际公约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同一个事实,各家媒体都可以报道,但是报道的视角、结构、语句等等肯定是不一样的。版权保护的是写出来的作品,事实只有一个,而表达可以各式各样,这就是所谓作品的“独创性”。当然,有的新闻报道太简单了,简单得只有事实本身,或者说表达与事实重合,那就是所谓不适用版权保护的“时事新闻”。
不过表达/思想(事实)两分法的边界是模糊的,如何区分有时会是一个很困难的问题。现在有不少版权案件,其实就是区分受到起诉的作品中有关内容,究竟属于思想(创意、构思、元素等)呢,还是属于表达,有的案件众说纷纭,还有同案不同判,有时法院判决生效了还会成为一个学术问题继续争论下去。
但是被揭露的这个周姓女子以及其他类似的所谓“洗稿”,不属于这种情况。“洗稿”这个词语,今天在网络上已经发生了异变,已经不再具有从前香港新闻界所具有的可理解性。可以说,这种“洗稿”完全不是某些场合会发生的思想或者事实的重合,纯属表达问题。例如六神磊磊所举的几条文字,基本雷同,只是做了一些语句、词语的调整。抄袭、剽窃,并不是需要整段一字不动的非法使用他人作品,有的是调整语序,有的是更换一些词汇和短语,还有的是摘抄段落的一部分等等,这种伎俩,真是不要太容易了。从我们对学生论文的“查重”来看,此类情况都是不允许的。用专业术语来说,判断侵权的标准,并不限于“绝对的字面表达”、“明显的相似”(striking similarity),也包括“相对的字面表达”、“实质性相似”(substantial similarity)。
虽然揭露本身就是一种维权行为,但是根本的途径还是通过法律途径。对于侵权人本身,已有明确程序规定。我想着重说说平台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网络侵权”,第二款规定了“通知-取下”原则,第三款规定了“知道”原则。这是从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发展而来的。这个条例对于网络平台上出现被认为是侵犯版权的作品,规定了用户通知——取下——上传的用户反通知——重新放上的程序,从而把平台服务商置于中立地位。这个做法来源于美国的《千年数字版权法》(DMCA),以适应平台服务商对于用户上传的海量作品不能及时发觉其中的侵权行为,而给以一定的宽容和保护,所以被称为“避风港”原则。——但是,这对于眼下的微信公号平台服务商不适用。
眼下的微信公号实行的是所谓“原创保护机制”,亦即平台对于上传的作品,经过一定审查,对于认定原创作品贴上了“原创”标志。这种做法,固然有鼓励原创、提升公号内容质量的积极意义;但是,正如我早就指出的那样,这是微信公众平台以自己的商业信誉对作品原创性给以担保,对于加了原创声明的侵权作品,平台无疑不再享有避风港原则的保护。要知道,目前的“查重”软件名目繁多,但是确实并不可能查出所有的侵权作品。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平台服务商作为共同被告,甚至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单以平台作为被告,都是可能发生的。
还应指出,在2016年习近平提出了网站对于信息管理应该承担“主体责任”之后,网络服务商管理内容的义务已经载入《网络安全法》,目前至少有5个网信办规范性文件规定了网络商管理信息的“主体责任”,这种责任当然包括了管理一切不法内容直至侵犯版权的内容。这是与美国的网络中立理念迥然不同的。平台服务商应该如何落实习近平的指示和法律的规定,更是当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了。
—— 正文结束 读后感 ——
一
版权,亦可称“著作权”,在中国有十七项权利,其中四项人身权,十三项财产权。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其它权利(最后这项,是个活门)。
版权的英文叫Copyright,望文生义,就是复制的权利。后来,国外有兴起“Copyleft”的说法,是针对Copyright的,国内没有太好的翻译方法。
我对copyright是不以为然的,因为这货通常跟着就是all rights reserved,所有权利都拿着不给你。我个人不喜欢这个。我总以为,作品还是传播第一。——当然,这只是我个人对我自己拙作的看法,并没有强加给其他人的意思。
我比较欣赏copyleft,就是对十七项权利,由真正的著作权人进行分割保留。比如,我对我作品的态度就是:署名、保持一致、不得商用。
这几个字的意思就是:你可以复制我的作品,但要署我的名,不能说成是你写的,而且不要乱改,也不能拿去卖钱。如果你同意这个,请随意复制,不要再来烦我——现在要开白名单,也只好被烦了。不过有几个号经常跑来要我开,我就开了个永久的,还是少来烦我的意思。
我对抄袭、洗稿,也是深恶痛绝的,因为它侵犯到署名权,也就是人身权中的重要一项。
相比之下,我更讨厌洗稿。
抄袭还有点明火执仗的意思,洗稿就是装逼犯了。前者是强盗的话,后者就是伪君子,是可忍孰不可忍。
二
2016年年头,我写过一篇题为“洗稿”的小文。
也正如上文魏教授所说,这个洗稿二字的用法,是有点异变的。
其实,香港的洗稿,到了大陆,还有其它异变。
都是些媒体人的勾当。
第一种洗稿:a网站觉得b网站有篇文章不错,直接拿来说不过去,就先弄下来全文发到一个什么bbs之上,然后再从那个bbs里转过来,写出处为**论坛网友作品。
第二种洗稿,比较弯弯绕。这是专门针对百度新闻的政策的对策。百度新闻是会把一模一样的多个网站的新闻网页,合并成一条的,然后底下标注一个“查看更多新闻”,比如这样的:
点击后再看到一个页面,才会看到更多。
这显然不利于那所谓的“更多”被点击。于是洗稿就出现了,弄成不太一样的文字,就不会被合并同类项了。百度新闻会认为这是两条不一样的新闻,分别呈现。
还有第三种洗稿——中国人的脑袋啊,学校里的老师,真得和学生讲讲这种东西,江湖黑暗面不说,尽说光鲜情怀,人一毕业,不就会幻灭了?——那就是如何把一个网贴变成一个正儿八经的新闻。
这事和公关操作有关系。甲方老大希望能看到自家公司的信息变成正儿八经的新闻。
公关公司(或具体什么经办人)找到所谓的新闻网站(中国有这类网站名录的,不是什么阿猫阿狗网站都可以说是新闻网站的)的编辑,说发个稿?直接发不好,没来由的。
先发到一个bbs上,找到一个等级序列比较低的新闻网站,通常都是不知道哪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党报集团开的地方新闻门户,用网友的名义,转这个bbs的贴子。然后再活动一个等级序列较高的新闻网站,看,那个新闻网站转了,你就转吧(当然要改动几个字),新闻出处是:那个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新闻门户。
这么一洗,这种稿子就堂而皇之变成新闻了,也就可以出现在百度新闻里了,算是“正规新闻稿”,不是公关稿哈。
第四种洗稿,和魏永征教授的文章所提及的有点像,也是商业门户不具备采访资质但又想做点原创内容的变通手法。一般针对的是国社人日之类的新闻统发稿,然后加以改动(而不是一字不变),算作自家的原创。这个做法今天由于种种原因,已经不多见了。
三
今天自媒体圈子里讲的洗稿,一般指的都是对原创文章进行改动,然后算做自己原创。
这是原创标带来的一个副作用,原创标本意当然不是为了这个,但如果一个公号不具备原创标,或者成天发的文章都无法打原创,总会给人一种山寨、没自家内容的营销号的感觉。
搞不出那么多内容,怎么办?洗!
还有自己洗自己的,常见于公号矩阵。
比如我开了n个公号,起的名字可能面上都是八杆子打不着的,看不出是一个系列。那些号就专门洗我自己的,雇两个学生,成天改我自己文章。
为啥要这么做呢?
给主力号导流是一个目的,跑出去说自己粉丝有百万之众比较容易拿客户又是一个目的。
反正花样百出的,没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
哈
四
魏教授文章所提及的平台责任问题。
微信的确也有有力人士,在六神发飙之后,表态过“我们要想办法做一下”。
其实今天高校毕业生论文都有查重机制,专门防论文“洗稿”。
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两年我们也经常会看到什么博士论文抄袭的事,说起来都是经历过查重机制的。可见,这个机制不是百分百有效。
当然,肯定现在很多很初级的洗稿手法,是会被发现的。可以抬高作案成本。
但总会有人搞出来高级的,如果哪天发现洗稿软件,用程序的方式洗稿(可以叫洗稿ai),各位也无需过于惊讶。
而且判定洗稿这事(其实是抄袭),即便在法院那里,都是各判各的。
魏教授告诉过我两个案例,琼瑶案,因为琼瑶名气极大,那个案子当时也闹得沸沸扬扬(有一个百度的哥们昨儿还提及这个案子,说是当时百度指数如何如何高),后来琼瑶赢了,拿了几百万赔偿。但类似还有个案子,也是某编剧的剧本被人洗了,名气不大没搞出什么影响,输了。
我举个例子来说明搞起来的难度。就说六神这个标题。
你的风陵渡,我的铁罗汉。
六神说过起这个标题是花过点力气的,统共加起来十个字。然后周某拿去(至少是她的公号拿去),标题也有这十个字。算不算洗(chao)稿(xi)?
这事难办了。标题雷同也是有可能的,越短标题越有雷同可能。但如果你脑回路正常,是一个智商过得去的正常人,都可以看出来,这十个字,哪里那么容易雷同!
所以微信要搞一下这个事,估计得人力下去。人力还不小啊。
五
有一些事吧,必须破口大骂。
虽然骂完也不见得真有什么实质好处——法院就算判你告人家抄袭获胜,一篇文章的赔偿真得可以忽略不计。
但:
1、你自己出了一口恶气,且大家都挺你,有益于身心健康;
2、对方,尤其是还算有点名的对方,可能——我只是说可能——将来收敛点。
3、说不定人在做融资,你骂战一开,给融资制造点障碍,也不错。
抄袭无耻,洗稿无耻之尤。
写字的人做成这样,怎么不可以破口大骂之呢?
—— 魏教授文字首发新闻记者,魏老师文字首发扯氮集 ——
魏教授为香港树仁大学荣休教授、中国传媒大学特聘博士生导师
魏老师为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