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据统计,近8年来,广州市共有11位处级以上官员下海,其中8人出自城建系统,曾长期在国土、规划、建设部门任职或分管城建工作,7人选择进入房企任职。尽管下海的官员还是少数,但“对口下海”的现象却已经萌生苗头,值得我们警惕。(《新华网》,4月27日)
高级别的官员下海,当然也不是从基层做起,直接空降管理层并不罕见。2010年便有媒体统计发现,前后有23名证监会官员下海出任了34家上市公司的高管。有人说了,官员在职时不该为个别企业谋福利,但下海了之后脱离行政体系,谁也没资格管。这种看法听起来颇有道理,却完全忽略了官员下海的本质。
企业要打通政商关系,向在职的官员“公关”属于违法乱纪,风险太高,相对来说瞄准下海的官员,隐蔽性就强多了。而官员到了下海之时,不少都已居于领导位置,哪怕去职后权力没了,但人脉还在,人情还在,为企业办点事情相对容易。
对官员“对口下海”值得警惕。由于官员本身所具有的隐性权力和广阔的人脉资源,官员的这种优势资源还包含在任时所取得的地位、影响力以及其权力的“期权化”,官员下海,就会饱受质疑。这样以来,不但会损坏公平选拔机制,还会潜伏着权钱的利益勾兑。说得直白一点就是一些官员假借下海的名义,以此对自己在任职时候的不法行为进行“漂白”。
官员下海虽然也是社会资源的再配置,但一些关键领域、特殊行业的官员还是应该实行下海“回避”原则,不能“对口下海”,既以权力清单毫厘不爽、公私领域泾渭分明为前提,更建立在以强有力的规则为约束的基础之上。若是“净身出户”,那倒无可厚非。如果靠着隐性的权力余热来继续为自己的“事业”开绿灯,干着权力与资本相勾结的行径,或许又成为贪腐官员的新“蓝海”,那就必须得到约束。(文/刘星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