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福东:香港便溺事件中的法律与道德

香港便溺事件的纷争,渐渐平静下来。但这是内地和香港裂痕进一步扩大的表征,将来遇到适当的机缘,仍有让蝴蝶煽动翅膀事件激起惊天海啸的空间。讳谈两地的隔阂与矛盾,并非明智之举。情绪化的争论已经够多,只会进一步制造割裂。咱们理性从法律与道德维度谈一谈这个事儿?我对香港法律知之甚少,所谈不当处,请方家指正。

先谈法律问题。当街便溺,为香港规制所不许,这一点是很清楚的。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处便溺可处罚500元或监禁三个月,但法律假定10岁以下儿童没有犯罪意图,小朋友不在此限。同时,依据《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任何正在照顾或看管一名12岁以下儿童的人,不得在没有合理因由下,准许该儿童在街道等公共地点大小便。

因为有“合理因由”的豁免条款,想对当街便溺儿童进行处罚,事实上几乎不大可能。此次内地当事夫妇未因此受罚,似可理解为警方接受其“合理因由”的解释,并无触法。

依香港警局公共关系科的书面回应,内地薛姓男子和付姓女子,分别因涉嫌盗窃和袭击,而被警方带到警局。所谓“盗窃”,是指香港王姓青年拍摄幼童便溺的相机记忆卡,被薛男抢到手中,不予归还。在路人香港吴姓男子帮腔后,付女用婴儿车撞他,构成袭击。

最后处理结果是,薛姓男子“获无条件释放”,姓付女子则“获准保释候查,须于五月中旬向警方报到”。这意味着,对薛男“盗窃”的指控并不成立,而付女的“袭击”罪嫌轻微,警方倾向认为尚无拘禁必要。

袭击事实清楚,虽然香港吴男一直坚称“打耳光”,但没有证据支持,视频中无此段落,警方也未接到指控,似乎只能证实吴男对内地夫妇的敌意。

薛男抢夺记忆卡属实,且欲强行离开现场,何以不构成“盗窃”?衡诸当时情境,我的理解是,记忆卡中有幼童裸露下体的不雅镜头,事涉隐私,其父又无法令当事王男删除,才行此下策,并无盗窃动因。

这是事件中关于便溺、盗窃和袭击的法律呈现。另外还有一点,虽未被香港警方所提及,但却为理解此案关键的部分,是吴姓男子有否侵犯当事幼童隐私。互联网上的汹汹舆情,实以此为基础。

香港有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其机构成立目的是确保在香港的各界遵从1996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的《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隐私)条例》 ,以保障个人资料隐私的恰当应用。

香港《个人资料(隐私)条例》中所称的“个人资料”是否包括肖像照片?署理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麦敬时于1997年9月26日在临时立法局资讯政策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上,回答一位议员问及传媒“狗仔队”的采访方法时,做了如下表示:“利用有关人士不知情的方法,例如在公众地方利用长距离镜头或隐蔽摄影机拍摄照片,均属于以偷拍方法收集资料,一般不被视为公平的收集资料方法。其他一般被视为不公平的收集方法的例子,包括未经有关个人同意而在私人处所外,拍摄该名个人在私人处所内的照片,或在有关人士明确表示不同意拍摄的情况下,在公众地方拍摄他们的照片。”

半个多月后,1997年10月13日,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发表一份报告裁定一名大学生利用摄录机偷摄一名女同学的活动并把有关录影播放给他的朋友观看,违反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有关规定,成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生效以来,首宗涉及个人肖像的案例。(注)

虽然关于私隐权的保护,在香港还并不完备,也存在争议。但就该案而言,拍摄幼儿裸露下体的不雅行为,在我看来,显然是触犯隐私的。因被拍摄者是幼童,其性质的恶劣性尤为严重。

或许内地夫妇不懂香港法制,未提出隐私权受侵犯问题,即便提出,在香港似亦非警方受理范围。如果这对内地夫妇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进行投诉,或可成就香港法制史上经典案例,助推隐私权保护。

毋庸多言,我认为闾丘露薇所称“因为在公共场合,可以批评拍摄者不良善,但是在香港不违法。不过如果这名摄影者在网络上传或者在杂志上刊登的时候处理不当,有可能触犯香港法例。”是不够准确的说法。

拍摄者本身是一名记者,即便不是记者,偷拍幼童下体裸露不雅镜头,幼童家长有权禁止,要求删除照片,并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投诉。这无需等其将照片传上网才能行动。

当然,这对内地夫妇也可以对将相关照片传上网者进行投诉。

再说道德问题。文明是一个动态发展的产物,农业社会的很多带有普遍性的行为,在工业社会,即被视为不文明。农业社会幼童的路边便溺,一般并不触犯彼时的文明规约,但如果利用公开载体传播情色信息,或成人裸体抗议,则多为时代所不许。但到了工业乃至信息时代,带有情色信息的媒介出版乃至裸体抗议,都渐被接受,反倒是街头便溺行为,被视为更大的不文明。这是现代性理念对人立场的规制性,很少有人能够挣脱。

毫无疑问,在公共场所便溺,并不文明。但如果是儿童,其行为本身则并非粗鄙和野蛮至不可宽恕,有同理心者当可体谅其或有“合理因由”——这是香港立法者都顾及到的面向。

问题就出在这里。何以立法者都顾及的情理,在吴姓香港男青年那里,却变得绝无宽恕余地?在相关视频的展示中,我感触最深的不是内地夫妇的暴力,而是几位香港青年的跋扈。

幼童街头便溺,是不文明行为,但路人和媒体记者拍摄幼童裸露下体不雅照片,是一个更大的不文明行为——隐私权的保护,也是工业文明后的产物。有了后者不文明行为的压迫,才激发内地夫妇要求删除照片和抢夺记忆卡的暴力,相互助推着,让一泡屎尿,映照了两地闹剧般的民心区隔。

所以,香港便溺事件的核心价值辨析是:面对一个或可理解的不文明行为(幼童街头便溺),文明的态度应该如何应对?吴姓香港青年和被香港某媒体宣称“见义勇为”的路人王青年,所使用的恰恰是最居高临下也最粗暴野蛮的不文明方式。

如果在貌似客观的叙事中,凸显内地夫妇的暴力,却对拍照者的野蛮倨傲不置一词,轻举轻放,很难避免网友的围攻。网路上喧嚣而出的话语碎片,积聚了相当多不理性的民族主义情绪,但那些坚持站在香港青年一边的意见领袖,和他们所批评的对象,实际在逻辑和情绪上都是同构的。

注:参考伍振荣《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对新闻摄影采访的影响》

来源:腾讯

作者:韩福东,《南方都市报》首席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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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sponses

  1. 春之圆舞曲说道:

    别为陋习找借口
    通篇文章所表达的核心就是“幼儿街头便溺合理”。这个看似合理的命题最终掩盖的是什么?是内地陋习再次在香港曝光的尴尬,是文明弱势地域群体的自卑心态。那么强调这一核心的目的又是什么呢?是以这一命题为挡箭牌,质疑香港人的包容度、容忍度,最终摧毁香港人引以自豪的社会文明程度,也就是内地人所认为的“优越感”。从而转移两地人都应该关注的焦点:对陋习是掩饰、固化,还是谴责与摒弃。这是个很具挑动敏感神经的话题。它的矛头直指的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而这个庞大的群体正呈现蒸蒸日上的势头,他能克制膨胀冷静地正视自己身上的毛病吗?
    要指出的是香港两青年的拍摄行为很不厚道,甚至可能牵涉到侵犯隐私。但是有一个大家心知肚明的实事就是拍摄者的拍摄图像里并不仅仅是那个幼童,还有孩子身边的两位家长。这两个人才是拍摄者和记者所预期引导的关注点,但是这个关注点被抓住“幼儿街头便溺合理”的人巧妙地转移了。就这样道德的制高点突然发生了转移,于是国人因长期不断被世人诟病所累积的怨愤一下子找到了宣泄口。铺天盖地的下流话夹杂着港奸、英奴、崇洋媚外的骂声此起彼伏,甚至叫嚣废除一国两制、同化他们、滚出中国,还宣示“五一”罢游。
    那种下流、得瑟、傲慢、不可一世,简直就是活脱脱的“土豪”。还不承认自己低俗吗?说陋习是好听,说低俗是给面子,说“素质低下”是恰如其分。标签不是人家给的,是你自己贴脑门上的,懂吗?
    “我们去卫生间了,里面排队排的好长,我家孩子快尿裤子了让我怎么办?”这是家长被众人围住时为自己辩解的理由,也是网友谴责拍摄者的依据。请问,家长真带孩子去厕所了吗?去了厕所孩子既然已经尿急了为什么不在厕所找个角落解决,反而推着儿童车走到大街上方便,让孩子露体?这合乎逻辑吗?与其用尿不湿接尿,为什么不给孩子穿上,难倒尿不湿是这样使用的?还有一个细节似乎被选择性的遗漏了,离母子两蹲着的不远处有一张纸巾,纸巾下有东西吗?是粑粑吗?对不起,看到香港人整体被羞辱,我不得不这么认真的。
    不敢肯定孩子的父母是不是只顾逛街了,但至少可以说对孩子的生理需求是有所疏忽的。更主要的是是家长疏忽大意、缺少对孩子的保护意识在先,才导致被人拍摄在后。
    家长为什么会疏忽,为什么缺少保护意识?不排除是内地陋习的惯性所致。反正孩子要便就随时便,在内地不就这样吗?内地人不爱管闲事,别说孩子了,大人也没人在意。于是情急之下就真便了,没想到在内地不是事儿的事儿在香港就有人当事儿了,拍照了。在内地大家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事儿,香港就有人不厚道了,以此说事儿了。
    有人说:难道香港人的孩子就没有在街头的尿尿的事?我可以告诉你,在香港工作过12年,我还真没见到过。如果是欧美的人在街头香港人会这样对待他们?这样的“如果”也少之又少。而在内地却是无比寻常之事。有些事情就是这样,因为少大家就不在意,多了就令人烦了,太多了,人逮着就跟你急了。这两个香港年轻人就是急得见誰逮谁了。虽居高临下,粗暴野蛮。但远比某些人借所谓“幼儿街头便溺合理”为由转移话题,偷换概念,掩饰陋习要光明敞亮得多。

  2. 春之圆舞曲说道:

    别为陋习找借口
    通篇文章所表达的核心就是“幼儿街头便溺合理”。这个看似合理的命题最终掩盖的是什么?是内地陋习再次在香港曝光的尴尬,是文明弱势地域群体的自卑心态。那么强调这一核心的目的又是什么呢?是以这一命题为挡箭牌,质疑香港人的包容度、容忍度,最终摧毁香港人引以自豪的社会文明程度,也就是内地人所认为的“优越感”。从而转移两地人都应该关注的焦点:对陋习是掩饰、固化,还是谴责与摒弃。这是个很具挑动敏感神经的话题。它的矛头直指的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而这个庞大的群体正呈现蒸蒸日上的势头,他能克制膨胀冷静地正视自己身上的毛病吗?
    要指出的是香港两青年的拍摄行为很不厚道,甚至可能牵涉到侵犯隐私。但是有一个大家心知肚明的实事就是拍摄者的拍摄图像里并不仅仅是那个幼童,还有孩子身边的两位家长。这两个人才是拍摄者和记者所预期引导的关注点,但是这个关注点被抓住“幼儿街头便溺合理”的人巧妙地转移了。就这样道德的制高点突然发生了转移,于是国人因长期不断被世人诟病所累积的怨愤一下子找到了宣泄口。铺天盖地的下流话夹杂着港奸、英奴、崇洋媚外的骂声此起彼伏,甚至叫嚣废除一国两制、同化他们、滚出中国,还宣示“五一”罢游。
    那种下流、得瑟、傲慢、不可一世,简直就是活脱脱的“土豪”。还不承认自己低俗吗?说陋习是好听,说低俗是给面子,说“素质低下”是恰如其分。标签不是人家给的,是你自己贴脑门上的,懂吗?
    “我们去卫生间了,里面排队排的好长,我家孩子快尿裤子了让我怎么办?”这是家长被众人围住时为自己辩解的理由,也是网友谴责拍摄者的依据。请问,家长真带孩子去厕所了吗?去了厕所孩子既然已经尿急了为什么不在厕所找个角落解决,反而推着儿童车走到大街上方便,让孩子露体?这合乎逻辑吗?与其用尿不湿接尿,为什么不给孩子穿上,难倒尿不湿是这样使用的?还有一个细节似乎被选择性的遗漏了,离母子两蹲着的不远处有一张纸巾,纸巾下有东西吗?是粑粑吗?对不起,看到香港人整体被羞辱,我不得不这么认真的。
    不敢肯定孩子的父母是不是只顾逛街了,但至少可以说对孩子的生理需求是有所疏忽的。更主要的是是家长疏忽大意、缺少对孩子的保护意识在先,才导致被人拍摄在后。
    家长为什么会疏忽,为什么缺少保护意识?不排除是内地陋习的惯性所致。反正孩子要便就随时便,在内地不就这样吗?内地人不爱管闲事,别说孩子了,大人也没人在意。于是情急之下就真便了,没想到在内地不是事儿的事儿在香港就有人当事儿了,拍照了。在内地大家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事儿,香港就有人不厚道了,以此说事儿了。
    有人说:难道香港人的孩子就没有在街头的尿尿的事?我可以告诉你,在香港工作过12年,我还真没见到过。如果是欧美的人在街头香港人会这样对待他们?这样的“如果”也少之又少。而在内地却是无比寻常之事。有些事情就是这样,因为少大家就不在意,多了就令人烦了,太多了,人逮着就跟你急了。这两个香港年轻人就是急得见誰逮谁了。虽居高临下,粗暴野蛮。但远比某些人借所谓“幼儿街头便溺合理”为由转移话题,偷换概念,掩饰陋习要光明敞亮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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