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难发生,船长能跑不能跑?

矛盾的是,道义有时候又和人求生的本能形成冲突。可以肯定的是,船长和船员如果有更高的荣誉和职业精神,能够发挥骑士精神,对乘客来说无疑是一种幸运。

“船在人在”是道义还是法律?

文/陈方

船长跑了!

4月16日,一艘载有约475名乘客的韩国岁月号客轮在韩国西南海域沉没。截至4月18日1时,已有18人死亡,近300名乘客下落不明。人们还没有从无尽的悲伤中缓过神来,愤怒的情绪爆发了。随着搜救工作的展开,他们发现岁月号船长李准锡(音)不待乘客离开,就先乘坐救援船自行逃生。弃船逃走的船长成了舆论炮轰的对象。

这一幕让很多人想起电影《泰坦尼克号》里的老船长爱德华·约翰·史密斯。史密斯为拒绝同伴帮助离开船只,将自己关在驾驶舱中,坚忍地等待着他和泰坦尼克号一起下沉葬身海底。“船在我在,船没我亡”,这几乎成了船长的精神图腾。人们为了纪念泰坦尼克的船长爱德华·史密斯,在他的出生地修建了一块纪念碑,上面刻着 “勇敢的一生、英雄的死亡”。

船长跑了!

这一幕也让人想起当年汶川地震时的“范跑跑”。2008年5月22日,四川省都江堰市光亚中学教师范美忠在天涯论坛写下了《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文章提到:“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作为教师,在危机发生时他不是首先保护学生安全而是顾及自己性命,这番言论引起了网民的铺天盖地的批评与漫骂。2008年6月26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保护学生安全”这一条被首次加入其中,网上开始了对于教师法与道德条例实施细则的大讨论。

无论是船长还是老师,我们都希望他们具有骑士精神。但是,出于人的本能以及对失去生命的恐惧,我们到底有没有权利要求船长在工作中牺牲自己?

2012年1月14日,意大利检察机关逮捕了因触礁而发生倾侧的游轮“科斯塔·康科迪亚”号的船长斯凯蒂诺和大副安布罗西奥。13日晚游轮触礁搁浅时,斯凯蒂诺正和乘客一起用餐,还曾用五六种语言说“别惊慌”。当时的船上游客反映,斯凯蒂诺在游轮触礁后一直隐瞒真相,甚至要求客人回到各自客舱,耽误了疏散时间。在游轮开始倾斜之后,游轮负责人依然称游轮只是遭遇了技术问题,并要求乘客呆在原地。在事态继续恶化、游轮已发生严重倾侧之时,船员们还在拖延放下救生船的时间,以至于乘客们“不得不大声喊叫要求他们放下救生船”。意大利警方随后以涉嫌谋杀游轮乘客的罪名逮捕斯凯蒂诺,指认在游轮触礁进水一个小时之后,船长在船上仍有大量乘客未获救的情况下就私自弃船而去。

2000年9月,载有500多人的“萨米纳特”号在爱琴海的帕罗斯岛附近触礁沉没,造成80人死亡,酿成希腊35年来最严重海难事故。调查结果显示,“萨米纳特”号操纵人员的失误是导致这次重大海难发生的首要原因。“萨米纳特”号渡轮船长最终被以谋杀、渎职、违反海事程序罪判16年。

但也并非所有海难中的船长都受到了刑事处罚。1991年,希腊豪华游轮“海洋”号在南非海域发生漏水事故,船长阿瓦纳斯和部下不但没有在第一时间通知乘客,反而自己乘坐救生船逃生。事后,这位船长虽然免于刑事处罚,但一直被作为反面教材,声名狼藉。

此次韩国“岁月号”海难发生后,据韩联社报道,船长李准锡受指责的更大原因在于不顾众多旅客被困,在危急关头先逃离。多数目击者称,船长在向海警发出求救信号后,很快逃离了。《船员法》规定,当船舶遇险时,船长有义务为保护人员、船舶、货物竭尽全力。若船长没有为救助船上人员尽职尽责,可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船长弃船而逃,其实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船舶发生海上事故,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时,船长应当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作出弃船决定。弃船时,船长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海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交通部《船舶升挂国籍管理办法》同时规定,船舶遇难必须弃船时,船长或船舶其他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降下中国国旗并携带离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违法者主管机关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扣留或吊销职务证书、罚款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上述规定,海事部门强调船舶发生海事弃船时,船长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对违反规定的,特别是提前逃跑的船长及船员,海事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因过失造成人员伤亡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但对于海上逃生的设备和规则,国际海事组织并没有明令禁止船长提前弃船,也没有规定男士必须等妇女儿童下船再逃生,国际法要求船长遵守审慎的原则,这意味着他必须保护船员和乘客的安全。当他率先逃生时,很难完成这项工作。

在危难发生的时候,人们考量的标准其实已经不是法律,而是道义。首先保护儿童妇女,这种惯例其实是在道义的基础上形成的,但矛盾的是,道义有时候又和人求生的本能形成冲突。可以肯定的是,船长和船员如果有更高的荣誉和职业精神,能够发挥骑士精神,对乘客来说无疑是一种幸运。有船长和船员组织施救,乘客逃生的可能性就要大很多。

在舆论炮轰谴责岁月号船长李准锡时,并不仅仅是因为他涉嫌违反了《船员法》,更重要的是他背弃了道义。也正因为如此,每每有海难发生,人们总会想起《泰坦尼克号》中的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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