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撒尿冲突”的争论中,如果你能够把自己作为“第三方”,你会发现,觉得除了那个无辜的孩子值得同情外,这个事情根本没有必要上升到地域之争的“高度”。
香港街头,“大陆儿童撒尿”遭“香港人录像监督”,引发大规模的口舌之争。
总体来讲,“大陆人”认为,小孩子街头撒尿是无奈之举,应该理解,虽然不文明,但绝不应该对其拍照、录像,与前者的不文明相比,拍照录像更不文明。在这样的“共识”之下,大陆网民群起对“港灿”的讨伐,自不待言。
在争议声中,很多人将冲突的双方,看作“香港人”和“大陆人”。在这个两个地域标签之下,一方代表了大陆人,一方代表了香港人。当我们看到来自“大陆”的儿童遭到拍照、录像羞辱的时候,作为“大陆人”,我们感到自己也受到了侮辱。于是,气愤,非常气愤。
是的,当针对此事进行评论的时候,我们很难把自己当作“第三方”,很容易把被羞辱的孩子,当成自己一方——毕竟我们都是大陆人。
这是一种不知不觉的“代入”。在面对“中国香港人”的时候,“中国大陆人”突然有了一种“集体意识”——我们生在大陆的中国人,与生在香港的中国人,不属于一个群体。
但如果场景转换到2010年8月的菲律宾,当时香港游客遭到歹徒劫持,最后致8人遇难——这个时候,大陆人在舆论上与香港人便成为了“一家人”。因为,在那个场景下,我们容易认为是8个“中国人”在菲律宾遭遇了不幸。
同样,一个中国人在中国发生的一场灾难中不幸丧生,我们新闻媒体的报道,要么是轻描淡写要么是根本不值得报道。但是,如果类似的灾难发生国,而若有中国人不幸在其中丧生,那么这个丧生的中国人,在我们的报道中,很可能是“中国同胞遇难”。是的,这个时候,他会被贴上“同胞”的标签。
这是作为“群居动物”的人类,天然的一种“集体意识”。这种集体意识,就是围绕自己画圈,这个圈根,据情况或大或小,小到一个家庭,一个村庄,一个小区,大一个县,一个省,一个国家,与自己在一个圈里的,就是“自己人”。此外,长久以来,集体主义教育,要求我们珍惜“集体荣誉感”。将个体代入集体,经常成为我们的一种自觉行为。
回到“大陆儿童香港街头撒尿”这个话题上来,如果我们将其中的“集体意识”剔除的话,其实,就是一对夫妇带孩子在街头方便,遭到另外一些人的不满和羞辱。我们能否在议论此事的时候,剔除“集体意识”呢?能否将“大陆人”和“香港人”这样的地域概念或标签从我们的议论中剔除呢?
很难剔除。
但我还是倾向于也很愿意剔除。在这场争论中,我不欣赏“集体主义代入感”,不认为那对夫妻因为是大陆人,就代表了大陆这个地域上的人,不认为那些香港人指责这对夫妻,就是指责了大陆人——尽管他们确实可能讨厌所有的“大陆人”。我还是认为冲突双方,一方代表不了大陆人,一方代表不了香港人,他们分别只代表他们自己。
我愿意这样理解,与多年前“河南人”名声不好有关。当初,作为一个河南人,我对“河南人骗子多”之类的说法也感到不适,但后来就释怀了:河南人里确实有骗子,但别人说“河南人不好”,我能做到毫不介意,因为我认为河南人中的骗子既代表不了“河南人”更代表不了我,所以我不觉得别人说“河南人骗子多”羞辱到了我。我不愿意将自己代入到河南人这个“集体”中,我只是一个出生在河南的人。河南人里的骗子与河南人中的我,都代表不了“河南人”这个整体。
所以,作为河南人我不介意别人“看不起河南人”,我认为如果我介意的话,反而是一种莫名其妙的自卑,更是自寻烦恼——我做好我自己,走的正,行的端,自会获得别人的尊重。我既没有必要为“整体河南人”获得被人尊重而努力,也不必为“整体河南人”被羞辱而愤怒——这种地域标签下的所谓“整体”,不过是地图上的一个范围而已,而地图上的区域怎么样划分,我没有任何发言权。
因而,在此次“撒尿冲突”的争论中,当我把自己作为“第三方”的时候,觉得除了那个无辜的孩子值得同情外,这个事情根本没有必要上升到地域之争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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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海涛 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