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星雨:是权力“媚商”还是权力“敛财”?

2014年4月16日,有人在湖南红网上发帖称,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理由是如果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中国青年报》,4月17日)

“如果对李定胜进行长期羁押,势必影响该项目的正常投产,进而影响全县。”发红头文件为嫌犯请求取保候审,如此荒谬的做法,令人大跌眼镜。让人不解的是,地方政府为何要为商人讨这个人情呢?他们彼此之间有着怎样的利益勾连?

一个正常的社会,不能让红头文件比法律管用。红头文件代表着公权力,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地方政府滥用红头文件,不排除是权力“媚商”,抑或是权力“敛财”。毕竟,如此大费周章为商人出台红头文件,实属罕见。

只要我们稍加留意,不难发现,这份为嫌犯请求取保候审的红头文件,无不透出一种行政干预司法的“霸气”。先是“作为农民企业家,确实是不懂法而不慎犯法”的委婉求情,接着道出“任其发展下去极有可能引发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的严重性,最后是“如不能在今日给李定胜办妥取保候审,不仅会对本企业集团造成致命打击,也会给相关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这哪里是请求,分明就是一纸“要挟放人”的檄文!

“权力媚商”现象为何不断上演?利诱之下,有人无视权力为公的基本要求,利令智昏,目无法纪,胆大妄为,低三下四的向权力抛媚眼,自然就不足为奇。公权力姓“公”,理应专注于公共福祉,绝对不能被某些特权企业“绑架”,窄化、矮化甚至异化为其家丁和附庸。

(文/刘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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