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取消“O”牌还须割掉“特权尾巴”

日前贵州公安部门宣布,“贵O”号牌将全部停用;而武汉市公安局也宣布,“鄂O”公安专段号牌将被“鄂A”普通号牌取代。至此,全国22个省份已取消或宣布取消“O”牌,5个省份将其变为公安专用或转为普通民用号牌,尚未取消或变更的省份还有4个。(《央视网》,4月18日)

长期以来,“O”牌尽管在方便公安机关执勤执法、打击犯罪、抢险救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可因享有道路优先权等,且被有些地方、部门超范围使用,而成为刺眼的特权“招牌”。

让“O”牌“下岗”,不等于让特权“下课”。让公车回归平民化,主要目的无疑是为了消除公车特权。然而,公众对此还是有一些担忧:“O”牌终究是特权的“载体”,而非特权本身,将它取消,未必能铲除特权衍生的土壤。公众担心的就是,取消“O”牌只是割除“脓疱”,却没有改变“病在腠理”的局面。

“O”牌车沦为特权车,关键不是在“O”车牌,而是背后的特权思想。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取消了公务用车,把车变成补贴,通过现代高科技,比如电子化的监管、实时定位的监管,来加大从内部对车辆的监管,有了宏观的制度再加上管理的精细化和管理监督力度的加大,逐渐减少特权滥用的思想和现象。

取消“O”牌还须割掉“特权尾巴”。将公车治理嵌入改革作业面和透明政务链中,既应厉行公车改革,遵循“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思路,对超配公车进行拍卖等,也要收紧公车支出预算,将其费用晾在公众眼皮底下,将“特权车牌”上网,实行派车登记。若不对特权意识“清零”,没了“O”牌,特权车穿上新的“隐身衣”,特权照样有腾挪余地。

(文/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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