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贵州公安部门宣布:到4月30日,贵州省“贵O”专段号牌将全部停用;同日,武汉市公安局也启动“鄂O”号牌更换工作,沿用了18年的“鄂O”公安专段号牌,将被“鄂A”普通号牌取代。 至此,据初步统计,全国31个省份中,已取消或宣布取消“O”牌的22个,5个省份将“O”牌变为公安专用或转为普通民用号牌,尚未取消或变更的省份还有4个。(新华网北京4月17日)
如今取消“O牌”,全部使用普通民用车牌,使其与普通车辆一样需要参加年检,显然是在取消警车的特权,应该说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情,是可喜的一面。然而,笔者认为,取消“O牌”也有值得忧虑之处。比如,取消“O牌”,是否会让部分警车失去了监督?比如在公车私用上,有些人可能就会肆无忌惮,以民用车牌掩人耳目,驾驶警车接送子女上学,或者停靠在饭店、酒吧,在“毫无迹象”中违反“八项规定”“五条禁令”。
换成民用牌,特权车照样有,而且混迹于私家车中,更具迷惑性,“车轮腐败”就更方便了。人的问题解决不了,号牌上的整顿只能是表面文章。
取消特权车牌举措固然好,关键还是看落实,看执行。不能将好的举措,在执行当中变了味,更不能是换汤不换药。如果只是“例行公事”,那么这样的举措不如不推行。再则就是一个地方的领导使出浑身解数解决特权车牌,又有何为?
要想彻底治理特权车,仅仅取消“O”牌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查找根源,“特权”是问题的根源所在。要祛邪扶正,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要严惩特权行为以及由其滋生的腐败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同时要加强群众监督,挖出隐藏的特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让党员干部多下基层,多与群众沟通,多了解群众的疾苦,祛除一些干部身上的“官老爷”、“官太太”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强化公仆意识,党员干部在面对特权时才会增强“免疫力”。
(文/刘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