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动辄数十万的“删帖费”是谁出的,到底是哪些官员不愿意看到“负面信息”,他们在非法删帖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有必要依法问责非法删帖的真正需求者。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3年12月20日,原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魏一宁因为受贿,被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与以往曾发生过的网警收受商业公司贿赂不同,本案中的行贿者,是来自全国6省11地市公安机关的11名网警。法院查明,魏一宁利用自己监控网络舆情的工作便利,先后280多次帮助外地网警删除当地政府机关的负面帖子,并收受贿赂共计709980元。
就贿赂的数量而言,此案并不算重大。但其性质却是严重并值得引起关注和深思的——涉案的12名人员,无论行贿者还是受贿者,都是作为网络秩序的维护者与管理者的网警,而且堂而皇之办的全是“公事”。愤慨于“因公行贿”的同时,人们也很好奇,网警收钱删的280多个帖子说些啥,地方政府为何有这么强烈的非法删帖需求?
报道里提到,删除的“基本上都是当地领导不希望被看到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负面信息”。看来,一些地方官员对于网络舆情的认知,还停留在古老的传播时代,认为删帖和静声是阻止自己不喜欢的信息传播的最有效手段,遇到治下出事,无论有理无理,第一个反应便是让它消失。
在这种工作思路的指导下,一些网络管理机构,甚至包括网警,都承担起沉重的“摆平”责任。在巨大的工作压力之下,属下工作人员无所不用其极地使用包括行贿在内的手段去处理负面信息,已成为某些地方通行的手段。这种法制意识淡漠的行为,归根结底,是某些地方政府部门不能正确对待社会监督的扭曲价值观。
以上所说“主观原因”之外,当前网络管理方式的不规范,则是官方非法删帖需求泛滥的“客观原因”。对参与执行删帖的人员来说,由于缺乏一个明确而可掌控的界定自己行为是在“法”与“非法”运行的规则;或有规则,但可自由裁量的空间太大了,而导致行为失范甚至堕入到犯罪深渊当中去,他们中的某些人,包括辩护律师,都不无委屈地认为他们所做的,是“公事”。而这种眼中没有法律,只有上级的所谓公事观,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周全,守纪与守法出现对立造成的恶果。
此案的一审法官在判决书中说:“并非所有对政府具有负面影响的帖子均系违法或侵权的,根据法律精神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政府亦有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这道理并不复杂,那些官员也未必不懂,如果删帖很容易,又不用承担责任,他们自然乐得装糊涂。
受贿的网警被判刑,自是罪有应得。但行贿方该担什么责任,那些动辄数十万的“删帖费”又是谁出的,到底是哪些官员不愿意看到“负面信息”,他们在非法删帖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有必要把这些也都晒到阳光下,进而依法问责非法删帖的真正需求者。
作者:曾颖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张彬)2017年5月以来,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网络水军”全国集群战役,已破获“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案件40余起,涉案总金额上亿元,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0余人,查获并关停涉嫌非法炒作的网络账号5000余个,关闭违法违规网站上万个,涉及网上恶意炒作信息数千万条。2017年7月,全国21个省市对“三打哈”网络水军案开展收网行动,抓获77人,涉案金额近400万元,为全国首起利用网站实施“网络水军”非法删帖炒作的案件。
记者通过盘点2015年以来媒体公开报道的10起“非法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的案件发现,团伙作案多、作案人员多与文化传媒公司或网络科技公司有关或直接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为主要特点。其中,案件于去年12月终审判结。
案件速递
传媒公司承包删帖层层下放
传媒文化公司老总冯某以公司名义为多家公司提供有偿删除信息的服务,因非法经营罪获刑。而其下游的赵某在接活后,利用女友在百度上班的便利,委托女友同事、担任百度在线审核员的黄某以链接写入百度屏蔽后台的方式操作删除信息。团伙中7人被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黄某被认定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一审法院认定,北京海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于2014年8月至2015年11月间,利用公司名义,向中脉公司、三生公司、嘉康利公司、罗麦公司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并以“百度项目”为名,要求公司将上述人支付的部分费用转入陈某个人账户及冯某控制的另一公司账户,款项共计499万余元。判决书显示,全部款项中用于删除信息服务的有33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冯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0万元;认定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百度审核员获刑1年3个月
冯某是该利益链条的头一环,充当着“包工头”的角色,他“发布”任务后,删帖操作被层层下放,直到赵某手中。据悉,赵某系黑龙江百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而被告人林某在明知男友赵某在从事网络有偿删贴服务,仍帮助其向在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在线审核员的同事黄某传递信息链接,使黄某得以利用链接写入百度屏蔽后台的方式为上述两人删除信息,后黄某接受了林某给予的10万元好处费。林某到案后,指认黄某,黄某随即被抓。法院一审认定黄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赵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女友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不服 终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判决后,冯某及赵某提出上诉。冯某认为百度优化合同并不完全等同于删帖服务,实际用于删帖服务部分的金额只有40余万元,其所有行为都是经公司管理层同意的,并非其个人行为,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从轻处罚。
其辩护人也认为,一审认定涉案金额有误,其未盗用单位名义犯罪,屏蔽信息不等于删除信息,冯某系自首,应从轻处罚。赵某则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请求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审依据冯某关于“百度优化业务基本上都是屏蔽、删帖,只有三分之一左右是百度竞价排名”的供述,结合在案的合同、打款明细等证据,认定冯某的非法经营数额适当,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同时驳回了赵某的上诉。2017年12月29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记者盘点
案犯多供职文化或网络公司
记者盘点并梳理了公开报道的10起网络删帖案件后发现,包括百度管理员删帖案在内的案例中被告人从事的工作大多与网络接触频繁,或本身身处网络行业,且都有一定身份,有法定代表人也有公司高管。
据记者统计,有3人开设文化传媒公司;1人开设商务公司;1人为公司技术总监;2人为百度在线审核员;1人为腾讯网编辑;1人为搜狐网安中心高级经理;1人自称中国经济网环保频道主任;1人为某市网警支队领导;1人为知名网络推手;3人为营销策划公司高管。
“水军”多为团伙作案
在记者盘点的相关有偿删帖案例中,网络有偿删帖案件的作案方式多为团伙作案。其中,百度在线审核员删帖案被告人有8名;北京口碑互动删帖案涉及仨负责人获刑;南京首例“黑客”有偿删帖案中团伙3人;五华删帖案团伙3人;宝坻“网络水军”案团伙5人;孝感有偿删帖团伙20余人;蕲春非法删帖团伙涉案近2000人。
案例回放
1
环保频道“主任”开价30万删负面
2015年2月,北京警方接山西某冶炼公司实名举报,称在2013年1月,中国经济网环保频道曝光了该企业环境污染的负面信息。企业多次联系网站后,自称该频道主任的陈某要价30万才肯删除负面信息。据悉,4年间,陈某等人轻松获利600余万元。
2
2000人删帖案涉案5000万元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警方破获一靠删帖获取暴利的犯罪团伙,涉案近2000人,总金额超过5000万元。利益链上包括“网络公关”、“删帖中介”和“管理员”三种角色,其中一25岁“删帖中介”4年赚得780余万元。
3
20人团伙遍全国盈利600万
2017年12月6日,湖北省孝感市警方在城区某酒店内抓获一网络有偿删帖团伙成员洪某。经初步调查,该团伙涉案人员20余人,分布在湖北、安徽、湖南、北京、天津等地,内部分工明确。主要帮助个人、企业删帖、沉帖、删除网上负面信息等,非法盈利600余万元。
4
家中成立工作室 雇佣“水军”
近日,天津市宝坻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了高某等5人。据悉,高某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间,未经许可,擅自在家中成立工作室,雇佣王某、丁某等五人,专在网络上从事有偿删帖和发布虚假信息等活动,涉案金额600余万元。
5
删帖主嫌犯每月获利2万
2017年7月22日,广东省五华警方在东莞将从事网络删帖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兵及其姐姐李某霞、其女友戴某等3人抓获归案。据了解,该团伙在10个月间,通过帮人删帖、沉帖、删除网上负面信息等手段非法获利35万多元,其中仅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兵每月收入就2万元以上。
6
南京首例“黑客”案4个月牟利28万
删一条网帖,收费400至800元,短短4个月牟利28万余元。法院判决杭州一公司技术总监周某5年3个月有期徒刑,另一名涉案在校大学生谭某获刑5年。据悉,该案为南京首例“黑客”有偿删帖案。三人团伙中,负责招揽生意的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7
网警删帖收好处费70余万
据媒体报道,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原副队长魏某,通过QQ群结识了其他省市公安局的网警高某、彭某等人后,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删帖,收受“好处费”70余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10年。
8
网络推手“立二拆四”获刑4年
曾炮制“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僧人后海船震”等网络谣言的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被法院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获刑4年。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等职的北京尔玛天仙公司被认定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有偿提供删除信息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其另一家公司尔玛互动也被认定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
9
腾讯网编辑删帖1000元/条
2015年1月26日,国家网信办公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其中腾讯网编辑王某某从2011年底开始帮人删帖,通过“中介”李某接活,每条收费500到1000元。遇自己无法删掉的帖,王某某就发到QQ群里找别人删除。
此外,他还行贿搜狐网安中心高级经理何某46.95万元帮其删新闻。后王某某获刑6年。
10
北京口碑互动仨负责人获刑
为“新华保险”“碧桂园”等多家公司有偿删除负面信息,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判罚金20万元,包括该公司高管在内的三名负责人被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