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多么偶然的结果,它其中一定充斥着必然的诱因。尽管推责是人天然的反应,但追责是必须的法律程序。事件调查组必须抽丝剥茧追究责任,为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画一个经得起考验的句号。
追责才能打好兰州水污染的责任补丁
陈方
4月14日,兰州市发布通告称,全市四区全部解除应急措施,恢复自来复正常供水。几天来,人们揪紧的心暂时可以舒缓一下。不过谁都知道,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的危险还未过去,恢复正常供水也不等于该事件就画上了句号。正如通告所称,下一步将对造成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用“惊魂”形容这场水污染事件并不为过。从媒体追踪结果看,到4月10日,兰州人已经最少喝了8天含苯的水,最多有可能持续了一个多月。熟知苯危害的人都知道,苯是一种致癌物,过量吸入和食用会导致血液方面的变化,严重时将导致白血病和癌症,如果大量摄入会引起急性中毒。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这么长时间民众都在饮用“有毒”的水,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这起安全危机的责任,必须有所交代。调查取证正在进行,但从目前态势看,追责与推责的博弈同样也在进行。
纵观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官方“迟到的通报”被外界广泛质疑,但政府方面却坚定地认为,“在整个事件的核实认定、应急处置、信息披露方面是及时的、准确的、严肃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接到报告后,首先开展了情况核实、应急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停运了苯渗入的自流沟,把事件的影响控制到了最小程度”。涉事方威立雅水务公司发现了苯超标,他们没有立即停水的原因是“自己没有权力停水,只能等待市政府的通知”;而政府领导与工作人员在忙着层层报告,也没有立即预警停水。从发现自来水苯超标到通报结果,这个过程中有关部门是否存在“瞒报、迟报、漏报”?
即便真如官方所称“信息披露是及时准确严肃”的,但从应对危机的角度看,无论政府部门还是供水企业,在“价值排序”上都存在问题。既然已经发现自来水苯超标的“兆头”,那么在发现危机的第一时间,就应该通报民众。企业等着政府下令,政府部门又担心万一没有坐实“危机”是不是会引发不必要的恐慌,诸多担心中唯独没有把民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对公共安全危机的应急上,我们已经有过太多教训,但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还是没能学会遵循“预警先于调查”的法则。每一起公共危机后,我们都在反思如何打好“责任补丁”,但当下一次危机不幸来临时,同样的错误总会重复出现。“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中,如果政府部门能第一时间预警,民众饮用“有毒”自来水的时间至少会减少一些。
追责和推责的较量还不仅仅体现在信息发布中。此次苯超标事件发生后,因为是4号自流沟受到污染,公众即将质疑的矛头直指供水方中法合资的威立雅集团,质疑该集团光涨水价不投入,但威立雅回应称“这两年都在陆续投资,每年都拿出一定的资金搞管网建设。”而事实上,早在2003年该公司就已发现了自流沟伸缩缝的老化现象,但只对部分自流沟的伸缩缝进行了修补,受到污染的4号自流沟其实已经超期服役了10年。抛开日常水质检测等方面的技术原因暂且不论,供水管网投入不足养护不到位,无疑也是这次水污染事件的重要因素。无论供水方如何卸责,自流沟超期服役的事实无法否认的。
按照涉事方的说法,此次苯超标纯属偶然。无论多么偶然的结果,它其中一定充斥着必然的诱因。尽管推责是人天然的反应,但追责是必须的法律程序。事件调查组必须抽丝剥茧追究责任,为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画一个经得起考验的句号。
水是生命之源。一水一饭,世代息壤。当下官员必须超越上古传说时代鲧、禹的朴素追求,让民众喝上放心的水。以此为由,兰州水污染也必须彻底追责,或许才能成为一面真正的警钟。
作者:陈方 专栏作者,资深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