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50年代,党政机关直接掌控的党报,即各级党委机关报都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形成党报良好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氛围。
当时不像现在那么多经济腐败的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由于大批从战场上下来的干部刚进城,对地方工作和城市工作不太熟悉,强迫命令、以权势压人等官僚主义作风突出,还有的目无法纪政纪,侵犯群众利益。党报的批评主要集中在这些方面。
华南分局机关报《南方日报》创刊后第一个著名的批评报道,是1950年2月在第一版显著位置批评了广州一名局长,批评他那强迫命令的官僚主义作风。1950年和1953年之间,《人民日报》和各级党报刊发了许多批评性的报道和文章,仅《人民日报》就发了4243篇;《南方日报》批评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报道、读者来信和评论达100多篇。无论《人民日报》还是《南方日报》,能够拿出那么多版面来做批评报道,是很了不起的事情,因为当时的报纸只有四个版。
(资料图:1950年代的《人民日报》)
批评报道做得好,不只是与报人的勇气、担当有关,也与党委、政府的支持密不可分。1950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提出报社可负独立责任,放弃了过去的刊前预审制,批评报道有了宽阔的空间。
1953年1月,华南分局第四书记陶铸在华南分局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目前,报纸最需要做好的有两点:“第一是联系实际,多登载群众创造的典型,更有力来推进工作;第二是加强批评,要敢于与一些违法乱纪和各种落后倾向作斗争,力求从各方面来改进我们的工作。”南方日报记者丁辛人曾分别采写批评过广东花县两位负责人的报道,一篇讲的是强迫命令,另一篇题材涉及打击报复。当时都有了结论,报道完全正确。然而到了反右的时候,在广东省党代会上有人重提旧事,强烈要求将丁辛人划为右派,并追究南方日报总编辑的责任。陶铸说了一句“《南方日报》当时的批评报道,我支持了一下”,就平息了这一风波。
曾担任过南方日报编委的黄秋耘曾讲过叶剑英巧用党报进行舆论监督的一件轶事。那是1950年2月间,有一辆军车在广州市区大东门附近开快车,撞死了一位路上行人。法院判处司机死刑,《南方日报》作了报道。叶剑英从报上看了这条消息后,觉得判得太重。作为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兼军管会主任,叶剑英只要一句话就可改判,但他没有直接干预。他认为通过报纸进行监督既可解决问题,又可达到进行法制教育的好效果。
于是,叶剑英通知南方日报总编辑曾彦修过问此事。曾彦修把任务交给了分管读者来信来访部的编委黄秋耘,要他在“读者来信”专栏发表读者意见,呼吁重新审理这个案件。读者来信发表后,引来了广泛讨论,连死者家属都发表了意见,普遍认为,司机是过失致人死亡,不是故意杀人罪,罪不至死。法院重新审理,改判这位司机有期徒刑两年。
党政领导主动要求媒体去监督其管辖内的司法部门,足以说明当时良好的舆论环境。
其实,叶剑英当年不只是通过报纸接受舆论监督,而且对党报随时随地反映的情况也高度重视。有一天晚上,曾彦修与南方日报副社长杨奇在审稿件时,看到第二天要抢毙的一大批“反革命”名单。有关部门要求《南方日报》见报,但罪名极其笼统,其中有的人该不该处死疑点重重。
曾彦修深夜打电话叫醒叶剑英,叶剑英听了汇报后,立即召开有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和南方日报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当时有的领导执意坚持原来的做法,曾彦修据理力争,叶剑英支持了南方日报领导的看法。刑场连夜撤销,宣判大会延期,并邀请杨奇参与材料整理工作。重审的结果,有的人从枪毙名单中删去,一些人的生命得到了挽救。
作者:范以锦,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董事长、南方日报社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