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远举:16万的墓地真的很贵吗?——土地政策扭曲的墓地价格

《左传》有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中国人非常重视人的身后之事。一年一度的清明刚过去,人们祭祖扫墓、慎终追远、追忆逝去的亲人,丧葬行业也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对象。有媒体探访了北京周边的公募。在北京五环的某个公墓,记者发现,标价却为32800元的墓,条件十分简陋,不到10米的距离,紧密地安置了15个墓穴,面积不超过0.5平方,而占地1.5平方的墓穴,可放置两个骨灰盒的墓,标价却高达16万元。如果把墓地的这个价格换算成每平方单价,数额已在10万元水平,超过了北京市区住房单价两倍多。

记者还采访了到这里来购买墓地的市民。这些市民为了购买一块合适的墓地,已经多方奔波,对比价格。他们告诉记者,北京海淀、昌平一些靠山临水的有所谓好风水的墓地,最便宜的也得15万元一块,最贵的墓穴则是面积2平方米,可以放置5个左右的骨灰盒的家族性墓地,价格已达50多万元,如果折算成单价,也超过北京市住房平均价格的好几倍。

近几年来,北京墓地的价格几乎每年上涨10%到15%,不但北京如此,深圳墓地的价格也已从10年前的3万元一路飙升至如今的20余万元。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感叹:“生不起、养不起、教不起,年轻的活着拼命;病不起、治不起、死不起,年老的拼命活着!”这种情绪性描述,无疑是对当下社会与政府的质问,但理论上,政府的责任边界,或者更精确的说,政府认为自己的责任边界在哪里呢?

法律,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政府责任的底线。《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这样写道,“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五条的内容则是:“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不难注意到,在这两条的总体原则下,对于火葬,政府提倡的是骨灰堂,可视为政府的义务范围,一旦超出这个范围,政府并不认为属于自己的责任,而是一种额外的需求与消费。

虽然在中国这样的国家,国家提倡的力量,对社会习俗演进的作用往往大于其他国家,但习俗的力量仍是巨大的。在经济自由的滋养之下,习俗会重新发芽,入土为安、厚葬的需求不可抑制地壮大起来,而市场则会满足这一切。

那么,仅仅从市场来看,16万天价的墓地是否合理呢?在市场中,经营性的墓地,为了更好的销售,绝非随便选址,先得研究客户需求是什么。中国人相信将祖先安葬在风水福地,必能带给子孙后代吉祥如意,反之,后人轻则诸事不顺,重则噩运不绝。但好的墓地,并不简单,要有“朱雀、玄武、青龙、白虎” 四象齐备,还有“来龙、案砂、明堂、水口、立向”等等讲究。简单的来说,前方有低山、小丘;左右两侧护山环抱,重重护卫;中间部分堂局分明,地势宽敞,最好还有弯曲的流水环抱。即便这些条件不能完全达到,但最基本的山清水秀也肯定得有。在北京附近寻得这样一个地方,自然不会便宜。

而且,与房地产不不同,墓地没有楼面地价的概念。在房地产中,所谓“楼面地价”,即单位建筑面积平均分摊的土地价格,简单的来说,土地出让金分摊到每一层楼的价格,房子越高,“楼面地价”越低。但墓地不比活人住的房地产,没有楼面地价与容积率的概念,一块地不能多人分摊,只能一人独享,这无疑又推高了价格。

前文提及的公墓,在北京五环内,它的土地成本是多少呢?不妨假设北京五环内,一栋占地200平方的楼,6层,一层楼2家,每家80平,每平方的价格保守估计2万元,那么,用房价反推地价,整栋楼所占的土地价格就是2000万。这200平方土地,假设可以安排200个墓地,算下来,土地成本就有10万元。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位于北京东五环内的公墓,价格从4万多,到最贵的占地一个平方的12万多,虽然让人感到非常昂贵,但在北京6环内房价超2万的今天,其实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正常价格。

当我们从土地价格来看这个问题,一切就都说得通了。墓地的价格,相对于其占用的土地的机会成本,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不过,谁也不能否认,相对于中国人的收入,这个价格太贵了。与房地产一样,昂贵的根源还在于土地政策。有趣而讽刺的是,墓地与房产,占用的都是土地,处于相同的土地价格与政策之下,必定会产生类似的种种怪相。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穴使用年限。今后埋葬骨灰的单人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这不仅让人联想到房地产70年的出让年限与海南三亚拟叫停80平米以下小户型商品房。

除了限购与年限,还有“小产权”的墓地。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而《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则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这活脱脱的就是墓地的小产权房!

中国人活着,有等级与约束,甚至死了,都不能逃脱。城镇居民活着多交税,多交土地出让金,在死后,也得多花一笔钱买容身之所。这种把手伸进棺材里的土地政策,何时能休呢?

(2013年4月6日,清明假期次日,众多市民到武汉东西湖睡虎山陵园扫墓,祭奠亲人。楚林/东方IC)

来源:腾讯《大家》

作者:刘远举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经济之声《财经名人堂》特约评论员,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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