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干部来源于群众,确不高于群众,干部能力大小、素质的高低,群众是最有发言权的人。反之干部不想好、不学好、不求好,是不可能为人民服好务的。不能为人民服好务,就不称职,就失职,甚至可能会渎职,以至违法犯罪,这样的干部难道还会得到群众的称赞吗?新修订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要求将群众公认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因此在选拔干部时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坚持群众路线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民意。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是群众对干部的真切希望,也是干部自我要求,只有这样,才不会发生以权伤民、以权害民、以权扰民的事件,只有一心想着群众,为群众干事、干实事,干部才会在群众这片沃土上成长,才能成为值得群众“点赞”、心悦诚服、真心实意拥护的干部。
要得到群众的称赞,尊重群众是前提。尊重群众的权力,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时时处处维护群众的利益,常思民之忧、常听民之言、常解民之难、常谋民之利。只有深入到群众中,及时了解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急所需,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从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抓起,一件一件地解决,一件件地落实,只有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作风开展工作,才能得到群众的称赞和拥护。
要得到群众的称赞,尊重民主是基础。干部选拔工作中做到民主,是选好人、用好人的重要保证,也是减少和避免用人上的失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是骡子是马群众心知肚明,选拔干部要过“群众关”必须将选择权更多地交给最实在、最实际、说实话的群众“伯乐”。相信和依靠群众,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杜绝走过场、搞形式,让群众参与对干部的推荐和考察的全过程,提高民意对于领导干部选拔的比重,选拔出为民生、得民心的干部。
(文/刘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