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因违法征收10个村庄土地用于城市道路建设及企业用地,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县委书记李尧林等4名官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新华网》,4月3日)
虽然我国在土地使用上有着十分严格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省市级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是没有权限审批土地的。但是目前对占用耕地违法案件处罚过轻,导致违规成本远远低于非法利益,而且至今仍有不少的漏网之鱼逃脱了国家法律制裁,都促使这类腐败现象呈现上升趋势。
可见,遏制土地违法是一项综合性整治工程,唯有从纵向与横向同时入手,变单纯的事后追惩为事前预防并重,变针对个案的处理为整体性约束,真正从制度上严密土地监管体系,土地违法行为才能根本性减少,我国土地安全才能确获保障。
切实强化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一些地方政府与官员之所以肆无忌惮地进行土地违法活动,说到底是因为土地违法成本很低,官员个人付出代价很小,甚至没有代价。针对这种现象,务必做到重典出击。
开展对农村土地征用信访件的调查,加大对土地征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置力度。通过调查清楚地掌握情况,做到胸中有数、有的放矢、依法处理。对于调查中查证属实的案件,形成处理意见,督促其落实并限期办结;对反映失实和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也要耐心地向信访群众说明情况、解释政策,使其息访;对于土地征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则要立案查处,决不手软,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对于违反党纪条规的行为予以党纪处理,够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习借鉴绿色信贷、绿色外贸的做法,通过多部门合作形成合力,使土地违法者寸步难行。如发现违法用地,对土地使用者设置行政障碍,加大土地违法行为的得逞难度,消除部分投资者与政府官员通过土地违法获利的欲念。
将地方政府与官员对土地的使用与保护状况纳入政绩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目前,地方官员升迁去留,主要看经济社会指标是否完成,而并不涉及土地执法情况的考核,这也是造成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往往忽略土地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如能将土地的使用与保护列入其政绩考核体系,并实行一票否决,就从根本上明确了地方党政的土地执法责任,改善了土地执法环境。
(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