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吕梁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今年1—2月份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损害群众利益案件。2014年2月17日,交城县行政审批中心质监局、卫生监督所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擅自脱岗,交城县纪委监察局对负有管理职责领导责任的县质监局局长弓通瑾、县卫生监督所所长苏鸿伟、县行政审批中心主任张文彪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新华网》,4月2日)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就是要求通过活动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窗口单位是直接面向群众的单位,是党和政府的代言人,窗口单位服务的群众满意度,直接或间接反映了该单位文明建设的水平高低,影响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评价。
窗口单位离百姓最近,是党和政府形象的缩影,随着群众文明程度的提高、民主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及获得社会尊重心理需求的增加,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素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也有了新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存在着不少问题,表情冷淡、态度蛮横、言语粗俗,在工作岗位上网、聊天、干私活儿等严重影响了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
各服务窗口单位是集中体现执政为民科学理念的重要场所,工作人员必须端正服务理念,切实树立窗口服务意识,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提升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注重研究服务窗口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渠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努力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培养一支对党的事业忠诚、对人民群众有感情,甘于奉献、奋发进取的服务队伍。把群众路线走实走稳,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态度,真正把前来办事得群众当亲人,关心群众疾苦,真正让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让党和政府的好形象更富“魅力”。
(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