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大网站关于“村官贪腐”议论颇多,就“坐地生财”现象频频发生。这已不是小事,值得各地方政府、政法机关引起重视。
在推进城镇化、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这些问题得不到治理,是必影响实现全面小康的速度,严重点说将破坏基层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度。
村官是群众中产生出来的,经群众推荐、选举才有资格,应该是群众的一员,对群众的现状、需求、疾苦都很是了解。并生活在群众中,群众对他们自然信任。对“外来者”而言算是“自己人”。就是这“自己人”贪腐了,那么,其他成员利益就要遭受损失,所以,叫他“内鬼蛀虫”要合适些。
为何村官贪腐现象频发呢?他们本是代表群众、带领群众,可他们忘记了“主人们”(村民们)的托付,也忘记了代表的内涵,脱离了群众这个队伍;村民们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够强,思想不够统一、政策不清,这就更让了解他们的村官容易“贪腐顺手”;主要责任还是上级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更不用说再混杂点“上下”、“官商”的勾结。。。。所以,有些肆无忌惮、有恃无恐。
村官们的贪腐,直接受害者是:“党和政府”和当地村民。从村官的任务看,他们必定欺上瞒下才做得到,国家对村民们的惠泽(项目资金、政策扶持)被侵吞、被少数或个别人占有、转移;村民们自己集体的土地、矿山、林、等财产被侵占或掠夺。这些行为直接将党和政府置于农民群众的对立面,严重的说,是动摇了党在基层群众中执政的根基!这是人民所不容,党和政府所不容,是历史所不容!只有严厉惩治腐败,将治理村官贪腐纳入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范畴,挖出躲在群众中的“内鬼蛀虫”,让在廉洁上过的硬的村民来担任,才能筑牢基层群众基础这个根基。
(文: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