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中纪委宣布姚木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至于严重违纪违法的具体内容,中纪委尚未公布。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个渠道采访了解到,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调查。“姚木根是在参加一个会议时被带走的,”一位当地知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称。消息一出引起广泛关注。(《新浪网》,3月28日)
组织部门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早有要求,述职必须述廉,对家庭的重大事项,包括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出国出境等等,都必须如实报告并向群众公布。事实上,对隐匿不报或瞒报、虚报的并没有严肃的追究。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的腐败官员,直到东窗事发,才对其的贪腐资财的数额公布于众。殊不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贪官敛财也需要时日,即使不炫富露富,也会漏出蛛丝马迹。说明我们日常所谓的述廉,仅仅是走形式、走过场而已。这种监督机制,约束不了真正的贪官。如果述廉能向媒体披露,像公布“三公”那样公开,接受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那些想隐匿不报或瞒报、虚报的官员,岂能蒙混过关呢?
对于高级干部,我国已实行财产申报制度。但从近年来发生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情况来看,这项制度并未得到严格执行,这给办案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众希望公示官员们的财产,诚实的官员们何尝不希望公示自己的财产,以让人们对于自己的品德有一个基本的信任呢?笔者有一个朋友经营家装公司,在闲谈中其提及,给一些官员装修房子时,他们总是解释一下自己购房与装修的钱从何而来,这样的解释并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只不过官员们已经意识到自己有一种需要向有关的人们解释一下自己的财产来源。合法的财产经得起合法的质疑,从这一点上讲,公示官员财产并不仅仅是民众的需要,也是诚实官员们自身的需要。既然是“不愿说”、“不敢说”,而不是“说不清”,职能部门理应追根究源,把贪官的更多罪行挖出来,把贪官背后的犯罪分子也挖出来!放任贪官隐瞒非法的巨额财产来源,无异于纵容犯罪!
(文/胥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