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度杜家疃村村民守在帐篷里阻止开发商施工,被人纵火行凶,造成一死三伤。据新华社报道,杜家疃村本届村委班子于2011年3月选举当选。李国良等村民反映,村里选举存在贿选,当选村干部要靠“买票”。多位村民指证,2011年的选举,村主任选票每张约1000元钱,杜群某总共花了30多万元。(《网易新闻》,3月27日)
在网络发达的今天,村干部贿选逐渐浮出水面,让人们不得不重视对“村”官的“纯净”治理,村干部是和群众面对面打交道的干部,是真正身在一线的干部,若村干部的当选不是人民群众发自内心选出来的,而是在利益的趋势下当选,那么怎能保证干部的权力是为民所用,这样的干部终将会成为损害群众利益的祸害。
当今村干部贿选已由以往的“隐形”贿选演变为“显性”贿选,由“感情投资”演化为“物质投资”,直接请吃送礼,乃至赤裸裸地派送实物或现金。一些地方拉票贿选已由候选人及其亲朋好友偷偷摸摸的隐蔽行为,发展为大大方方的半公开或公开行为。有的候选人甚至直截了当地向选民表示,如果投自己的票,会向其支付不菲的酬金。这种赤裸裸的贿选就是对村干部选举制度的挑战。
因为缺乏对权力的必要监督和制约机制,“村官”一旦当选,就可一手遮天,放手“自治”,这就给那些企图通过贿赂当选的“村官”上台后搞腐败以捞回“投资”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也因为乡镇领导对选举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客观原因,为别有用心的谋求“村官”职位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村民整体民主意识淡薄,他们面对现实经济利益的诱惑或各种人情关系时,往往会放弃自己的民主权利,使贿选有了市场。
贿选人之所以会不遗余力地进行投入,其主要动机都是对当选后非法经济利益的追求,有一种收益预期。预期收益越大,其贿选的动机就越强烈,进行贿选的投入就越高。如果当选后没有什么“油水”可捞,就没有人去贿选。
(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