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因“房”被查的小官贪腐案件,其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丝毫不逊于高官落马。“房事腐败”和“小权大贪”“小官大贪”现象也逐步挑战公众的容忍“底线”。
“小官大贪”现象说明,只要有实权的地方就有大腐败。“小官”何以成“大贪”?只是因为这些“小官”实际权力并不小。最具典型的代表性人物的“小官”,要数处长这一级,手中掌握的权力却不能小看,尤其是建筑、税务、土地、电信等要害部门,一旦案发,动辄百万甚至千万元。虽说处长只是决策后的具体执行者,签字政策权在司局长甚至更高级别的官员手里,但作为上情下达的中间层,处长拿出的意见往往最有分量。于是,权力在处长这个政策的执行者这里发生了“变异”,成为一部分处级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权力寻租的绝佳手段。
防止“小权力”弄出“大腐败”,首先,要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岗位教育,促进那些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关键岗位的基层办事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其次要加强监督,小吏大贪,其产生非一朝一夕之功,监管理制度不硬是主要软肋,铲除隐形腐败土壤的关键还是制度监督,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密织监督的天网,确保权力正确有效透明行使。
腐败没有“大小多少”之分,腐败的发生与权力滥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与“级别高低”并不直接挂钩。只要监督流于形式,“小权力”也容易滋生腐败。要防止“小权力”弄出“大腐败”,关键还在于加强监督,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密织监督的天网,方能确保权力正确有效透明行使。
(文/ 刘星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