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莫愁:去除“官本位”公务员要实行分类改革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这将成为我国公务员分类改革的重要指导文件。(《新华网》,3月26日)

现有行政机关公务员主要由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这一类构成,存在的一大问题就是公务员发展空间有限,千军万马都要走竞争行政职务这一条道。例如不成为处级干部,公务员就无法拿到处级干部的待遇。很多基层公务员因此待遇水平不高,即使工作几十年一直到退休,待遇也始终难以提升较多。

随着两个暂行办法的实施,今后行政机关公务员将被明确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类,三类职位将对应各类行政机关的相应职位。广大公务员的提升空间将大幅拓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不用再一门心思竞争行政级别,只要能干好本职工作,发展通道自然就会打开。

公务员分类改革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无疑是首先需要厘清的问题。站在民众的立场上,当然希望这项改革是为了优化人员结构、提高管理效能、改进公共服务,而不是为了借机给公务员增福利、涨工资。然而从报道来看,相关部门及各方人士的着眼点,却是分类改革将给公务员带来怎样的好处。这是最让人担忧之处——公务员分类改革会不会走形、变味?会不会异化为公务员自谋福利乃至“权力自肥”?

可见,公务员分类改革的核心当是去除“官位化”。毫无疑问,这对于地方局部而言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比如,深圳的试点,是公安系统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改革,最终的结果90%以上公务员的薪酬待遇都有望在退休前达到相当于副调研员的水平,这在解放了警察的同时,却让当地管理类,也就是行政机关严格按职级执行管理的公务员感到新的不公平。这里面的改革,事实上还是自觉不自觉拿了“官位”作标杆。

这意味着,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必须统筹区域之间、类别之间的差异,打破公务员固有分配与管理模式,顶层设计上不再“缝缝补补”,而是要“另起炉灶”。要通过细化分类,设计出更多的并行轨道,给每个公务员铺出机会公平的上升阶梯;另外还应弱化基层与上级部门之间的差别,减少类别内的层级;同时,弱化职务在工资内的构成,强化类型级别的作用,确立年功在分配中的决定作用。

(文/李莫愁)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