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透露,北京和中央部分部委的处级以上干部正在登记房产,官员房产的“神秘面纱”即将被揭下。这一“动真格”的举措反映在市场层面,表现为部分地区二手房的局部“抛售”。(2014年03月18日,中国证券报)
根据近期下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2020年之前要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广大的官员可谓是消息灵通,反应迅捷,听到了这一登记不动产的消息,马上就做好自己房产的转移变现工作。这倒给国家省了事儿,不用国家替他们出售房屋,他们自己主动出售,这样的主动性、积极性着实令人叹服。倘若他们能够如此推而广之,在反腐败问题上也如此主动的“坦白从宽”,这样自然就省去了国家纪检监察部门大费周章的打老虎,拍苍蝇之举。
这些提前出售自己房产的官员可能有点过分紧张,对于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有点神经过敏了。如果房产是自己辛勤劳动、努力积累所购得,他们会舍得低价抛售吗?如果房产是自己的合法所有物,他们又何必着急着抛售?难道是他们缺钱花了不成?
官员不动产登记制度,其目的在于使个人所有权信息规范化、公开化。不动产登记公示是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只是公开的范围有所不同。在美国,只要网上输入房屋地址,就可以查到房屋建筑价值、土地价格以及房屋的交易历史、结构、历史价格和业主房产税记录等信息。
对一般人来说,房产信息是比电话号码更为重要的个人隐私,但官员的个人和家庭财产却是应该纳入公共监督范围的。如果官员的隐私不受公众知情权的限制,那就无法达到监督的效果。
信息公开和信息保护是相互联系的两个环节,在加强对于房产信息公开的同时,也要注意对于房产信息的保护。官员财产应按照法定程序公开,不能因为现在缺乏公开官员财产的相关制度,就随意泄解别人的信息。
(文/诸葛赤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