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就像一块无形的石头,压得人们喘不过气,抬不起头。雾霾频频造访,钢铁大省河北,以壮士断腕的悲壮,以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决绝,剑指过剩产能,不到4个月时间,两次开展化解过剩产能的“周日行动”。河北决意到2017年削减6000万吨钢铁产能,占目前产能的1/3。(人民日报3月5日)笔者认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制度是凝聚社会共识、实现科学发展、成就美丽中国的根本保障。
目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并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治理所取得的成果与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之间的缺口依然很大,并且,环境问题对于企业、政府形象的影响越来越突出。究其原因,一是治理主体错位。环境治理主要涉及政府和企业两大主体。当因为环境问题而导致的群众性事件发生时,政府基本上都是老百姓的申诉主体,政府“一枝独秀”。在此情况下,企业也是“见眼色行事”,只有政府或民众盯得紧,他们才会出来配合治理,否则,企业不会积极主动承担环境治理责任。二是治理时效延后。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形成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心理,即没有污染就没有治理。“先污染,后治理”的治理模式便是这种社会心理的直接结果。三是违法成本较低。在许多企业家看来,环境治理说到底是“赔钱的买卖”,许多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并不惧怕环保罚单,因为这类罚款的额度相对于其经济实力而言往往是“九牛一毛”,许多企业正是抱着“大不了挨一次罚款”的侥幸心理或应付心态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抓手,它必须充分体现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等几大关键领域中去。一是必须更新短视的经济政绩观,代之以生态政绩观。我们必须增加环境治理在政绩考核机制中的权重,尤其是要将地方环境质量的趋好变化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指标,要让广大领导干部充分意识到生态指挥棒的权威性,以此提升全社会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实行奖罚并重。当前,严肃法律的权威、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使法律由软变硬、由宽变严已是社会共识。作为维护法律关键主体的政府,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要摆脱面子心理,强化法律的尊严。三是建立生态专项基金,优化生态补偿结构。“十二五”期间,新的生态补偿机制既需要扩充渠道、增加数额,体现量的优势,也需要优化结构、发挥效能,体现质的稳定性。
作者:贺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