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后,漳州志愿者的志愿服务,将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同时,漳州市将抓紧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3月5日福州新闻网)
漳州市为了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推动志愿者志愿服务的健康发展,将建立志愿服务嘉许和回馈制度,推动出台有关优惠激励政策,将志愿服务记录与升学、就业、就医、公务员考录、享受公共服务、志愿者评选表彰挂钩;把志愿服务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笔者认为在自愿服务推动的初始阶段,将愿者的志愿服务,纳入干部考核内容有必要。
万事开头难,由于我们国家有组织的志愿行动开展得较晚,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公益组织发育不充分。因此在我国志愿行动参加的人数、长期性、范围、参加者年龄层及社会阶层、社会影响等方面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少差距的情况下。在群众参与志愿者,还大多仅限于一些大型活动的时候。为了大力倡导,让更多的人来加入到志愿者的行列,进行自愿服务,适当采取一些激励措施是有必要的。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党员干部如果能够首先行动起来,积极地加入到志愿者的行列,积极地参加自愿服务,这对引领群众加入到志愿者的队伍,投入到自愿服务的活动中去是很有意义的。因此党委和政府将志愿服务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这无疑会激发更多的党员干部加入到志愿者的大军,参与自愿服务,这对自愿服务良好的氛围的形成是有必要的。
当然,自愿服务毕竟是个人的自愿,政府还是应该在加强引导,大力进行宣传等方面做文章,推动社会形成慈善、博爱精神,让更多的人自愿加入到志愿者的行列,在社会参加自愿服务的良好氛围形成以后,适时取消考核也是可以考虑的。
作者: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