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维福:领导干部要加强法制修养

2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四川发布”消息,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涉嫌重大受贿犯罪,近日四川省检察院已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李荣飚,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民爆企业主等人的财物。四川省公安厅多名官员称,李荣飚于去年8月已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涉嫌受贿3100余万元。(新京报)

目前,领导干部对法治的理性认识与在实践中坚持法治原则的坚定性之间有不小的落差,这在很大程度上与领导干部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有关,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现行法律所持的一种尊重、信赖并积极认同的态度。

荀子说:“畏法而尊绳”,然后“国常不乱”。意思是说,只有畏惧法规,国家的秩序才不会乱,每个人才会言有所规、行有所止。邓小平同志曾告诫我们: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2006年9月5日,温家宝在访问欧洲前夕接受媒体采访时,英国《泰晤士报》记者问:“您晚上经常读什么书?掩卷之后什么让您难以入睡?”温家宝引用六段诗章作答,其中最后一段是“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思考越是深沉持久,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它的寓意是职位再高,权力再大,都不要自我膨胀,对大自然,对权力、道德、法律,要保持足够的敬畏。历史和现实昭示,一个伟大的执政党及其党员干部,尤须要敬畏法律,遵从绳墨。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使群众和各级领导干部树立起法治信仰和信心,必须让人们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权威。不论是谁,只要违法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自觉规范政府行为,特别是规范政府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使公众从中认识到法律不仅仅约束老百姓,还约束政府,从而为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法律素质,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关系到推进和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也直接关系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转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形成是主观条件和客观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因此,创造有利的客观环境,促进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的提高,是目前我们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的关键所在。

作者:杨维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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