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八巡视组26日在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时,提及“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问题便是一例。对此,竹立家谈道,这是中央巡视组在巡视中首次提及“裸官”这个社会上广为关注的问题,这也标志着中国开始将“裸官”问题纳入法制视野。(2月27日)
2008年6月,始于庞家钰一案,“裸官”一词逐渐进入媒体和大众的视野,并且引起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在官方文件中,“裸官”的正式称谓是“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
无可否认,“裸官”背后最直接的问题就是腐败问题。这些官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和钱,将家人移居国外,只身一人在国内做官,正所谓“赤条条来去无牵挂”,其用心何在,不得不令人“浮想联翩”。公务人员了却对家人的牵挂,在没有家属的情况下在国内做官,自然无所顾忌,能贪则贪,若见形势不对,还可溜之大吉,不失为一个万全之策。
事实上,“裸官”问题所折射出比腐败问题更令人担忧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党的执政地位及政权信仰的缺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以国家的利益为首,为国家负责。然而,“裸官”的行为却显示出对自己国家信心的丧失,其实质是对国家利益的损害。
从法律上讲,我国现有法律对官员家人——即配偶、子女、(外)孙子女申请外国绿卡与入籍,尚无禁止性规定。法不禁止即自由,不少官员抓住法律的漏洞便更加肆无忌惮。同时,缺少了法律的保障,对“裸官”问题的整治就缺少了最强而有力的措施。
从政治上来看,尽管我国已经对“裸官”担任的职位进行了限制并规定其向相关部门进行适时的报告,但是,其背后仍然存在许多隐患。缺乏独立的执行机关、统一的执行标准,以及官员自身身份的特殊性所带来的便宜,难以从实质上解决“裸官”问题。
当然,“裸官”问题也不能一概而论,搞“一刀切”,限制一般公务人员家属迁徙自由。
整治“裸官”问题,从根本上来讲,应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同时,还应加强立法,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细化制度,确保每一项措施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如此内外因兼顾,方能取得实效。
(文/冷清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