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睿睿:城乡携手,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步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和2月24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社会保障领域重大改革的首步。

1999年,我国就进入国际公认的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0%。截止目前,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已超过2个亿,占总人口的14.9%,成为全球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随着老龄化的持续增加,中国面临着各种养老问题。两个文件的出台,解决的是人民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

依据我国的国情,我国是一个人口超级大国,其中农村人口占75%,农村老龄化程度远远高于城镇,农村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的七成以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直接关系到占75%的农民的切身利益,然而目前,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低,保险投保率低,保险保障水平低,城乡老龄化倒置再加上城乡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的差距,使得农村养老问题更加难以解决。为此,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同一个政策和标准,对于长期遭受剪刀差的农民来说,能够得到真正的收益。

同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能有效改善养老制度的“碎片化”现象。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构成复杂、模式多样,不同的养老制度模式费用不同,来源不同,保障程度不同,而彼此之间又缺乏衔接,导致参保人员的待遇差异,也不利于人口的流动。城乡养老制度的统一,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制度名称、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口的纵向流动,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性。

然而,不可否认,我国的社会养老制度起步晚,发展慢,面临的困难多,各个方面还不建全。这次的城乡居民养老制度的统一,只是改革中的一小步。我国养老制度一共有四种,城镇居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这次的统一,只是前两者的结合,对于全国养老制度的统筹还有很大一段距离。目前,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成为社会的核心,我国的养老制度的统一已成为一种趋势,我们有望实现全国范围、不同层次人的养老制度的统一。

作者:刘睿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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