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北京2014年首期摇号购车,小客车的中签率被拉大到了111比1。(2月26日 北京晨报)
我国的部分大中城市为解决各自的城市拥堵问题,先后实行了摇号购车,限号行车的管理办法,虽然这些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交通的拥堵,但是并没有彻底改变城市交通 “越来越堵”总体发展趋势。
从公民权利的角度上讲,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平等的享受到公共基础设施带来的便利,如果拥有驾驶的能力,拥有购买车辆的资金,能够合法取得驾驶执照,就有权利驾驶着属于自己的汽车,行驶在公共交通道路上。这样的权利是宪法赋予,法律保证的,其获得的途径不应该是摇号的中签率。
公民拥有这样的权利,作为城市管理主体的各级政府理应保证权利的实现而不是设置障碍阻扰。诚然,当前的日益严峻的拥堵形势要求我们必须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来照顾整体城市交通顺畅运行,但是如果仅仅用简单粗暴的“以限治堵”方式进行管制,依靠控制车辆增长数量来缓解城市拥堵,只能是短时期的权宜之计,始终没有从根本上的解决城市拥堵的问题。
公民拥有购买车辆的权利,却没有必须购买的义务,与其百般阻挠,不如想办法提高城市公交服务,转变固有思维和观念,减少公民对车辆数量的需求。
如果城市公交网络能够为公民提供比自己驾车更加便捷的客运货运服务,相信很较大比例公民并不愿意花去较大的成本去供养私有车辆,从而主动放弃拥有私家车的权利,而不是把这样的权利交由摇号程序摇强制性的“被摇出”。如果环保的意识,低碳的概念深入人心,每个人都愿意为更加少的雾霾,更多的阳光,更好的空气质量作出一份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努力,那么更多的人会乘公交巴士。
要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拥堵的问题,减控制车辆增长量仅仅是一个重要方面,除此之外,提高道路使用效率,构建立体高效的公共交通网络等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但总的说来,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考验着各级政府的管理智慧和管理能力,这就要求政府在议事和决议的时候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为触发点,既要想办法缓解当前的拥堵,又要着眼长远,通盘考虑,从根本上让城市交通科学健康的发展。
作者:文刀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