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毙千万贪官不如改革制度来得彻底

1951年11月,关于刘青山和张子善贪污受贿严重问题的报告就摆到了毛泽东的面前。随后的调查更加触目惊心。据称,中央贸易部和中央财政部在全国各有职工30余万人,根据已经发现的情况,估计贪污人数占全体职工总人数的30%至50%。其中中央贸易部“严重的贪污行为,占到总人数的0.2%~0.3%”;中央财政部“五千人的贪污案件中,贪污公款约53亿元,平均每人106万元”。(2月21日 凤凰网)

面对如此严重的腐败问题,并且是在建国初期这种困难阶段,为了打击这些贪污行为,毛主席发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紧接着就是进行三反运动,顾名思义,便是反对贪污、浪费、官僚主义。但是,面对当时的大环境,“三反”刚一进行,就遇到了空前的阻力,有点推不动的感觉,效果也就很是一般。主要原因是上级领导中存在贪污问题,这是最大的阻力,于是毛主席提出“枪毙一万至几万贪污犯”,然而这种方式仅仅是治标不治本。

面对如此可恶的贪污腐败分子,是社会发展的绊脚石,也是党政清明的毒瘤,我们可谓是恨透了,枪毙他们,是大快人心的事情,但是通过这种在腐败现象末端通过杀的方式来反腐,能收到一时的效果,并不能斩草除根。倘若要做到彻底根除,那么反腐需要从源头做起,需要考虑到官员们生活的环境,约束他们的体制问题,改革也就成了重中之重。告别旧的体制,建立起一个权力由民众来授予的体制。

笔者建议新的体制有三:首先实行巴黎公社原则,官员需要由民众来选举,整个过程透明化;其次,让体制外的政治力量来监督执行者,完善监督体制,权力在监督下会变得公平公正;最后,实现言论自由,需要让社会上的舆论来监督政府,民众能映出整个社会的现状。

反腐是历来都存在且打击难度之大的一项活动,在不能急功近利时应考虑从根本治理的方法,药到病除起到长久作用。

作者:王干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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