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务院医改办的消息:今年6月底前所有省份要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130多个城市开展了大病保险试点。城乡居民从中获益几何?试点的全面推开,能否为因病致贫画上“句号”?(新华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设。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对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人人病有所医目标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开展大病保险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要举措。深化医改四年多来,已经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但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持续深化医改,必须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从制度上尽可能让每个家庭不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十二五”期间,全面深化医改要实现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是深化医改的一个关键环节,对推动医药、医疗改革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大病保险既能大幅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为医药、医疗改革创造条件、打好基础,也能通过引入商业健康保险专业优势,强化支付方式改革,从而促进医药、医疗改革。同时,大病保险着力解决大病患者的特殊困难,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能够赢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实现深化医改的政策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老百姓不幸患了大病,能不能看得好是医疗技术水平问题,能不能看得起,则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问题。在走群众路线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切实减轻群众的大病负担,惠民利民,以实际行动彰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作者:彭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