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清:宽严相济,“宽”不是罪犯逃出监狱的钥匙

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贿赂买通相关人员,制作虚假疾病鉴定材料,以“保外就医”之名逃避入监服刑。

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服刑期间,广东省监狱、看守所有关人员收受张海亲友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为他在转监、虚假立功、减刑等方面提供帮助,致使其两次被裁定减刑共计4年1个月28天,2011年1月26日刑满释放后潜逃国外。(新华网 2月24日)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指保外就医),对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激励罪犯改过自新,具有积极意义。但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服罪犯以权、花钱“赎身”,损害法律权威。针对这些情况我们要严厉打击,要严格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减刑、假释、暂予监外的条件,绝不能有漏网之鱼。

“当宽则宽,该严当严,宽严有度”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调刑罚的两极化,要求有区别地应对轻重不同的犯罪及犯罪人。这种反犯罪策略,既体现刑事法治的谦抑、宽容与人道,又体现刑罚的惩罚与威慑。然而,有些人利用宽严相济的“宽”,以权花钱“赎身”,逃出监狱的大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样,在执法时同样要求人人平等,这样方显公平正义。就法律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公民的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司法腐败。我们绝不能因为罪犯有钱有权利,就可以少执行刑法,就能制造假资料,司法机关睁一眼闭一只眼,让不法份子逃出法律制裁。针对这一问题,   中央政法委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指导意见。我们希望这一指导意见能有效防止以权花钱“赎身”的这一不正之风,从而遏制高墙内外腐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赵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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