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干丁:将把特权关进制度的“牢笼”

广西贵港市中院就平南民警胡平涉嫌故意杀人案一审做出判决,胡平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型,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赔偿原告家属七万多元。看到这则消息,相信受害人家属可以放心了,通过正当法律途径,终于把穷凶极恶的民警胡平绳之以法,为亲人讨回了公道,也让逝者得以安心瞑目,虽然事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可是它带给国人的却是深深的痛。(2月17日中新网)

最近,在网络和报刊上总是能看到许多国家的公职人员凭借着自己手中的权力,胡作非为,肆意妄为,给国内的许多人民群众带来了数不尽的烦恼。除这次民警胡平酒后枪杀米店老板娘,还有河北警员刁难北漂小伙等等,这些地方政府的公职人员为何这么嚣张跋扈?他们为何屡屡想在光天化日之下总是把平民百姓的权利踩在脚下?这些地方政府官员或者公职人员故意刁难或者欺诈或者伤害弱势群体的事件,已经引发了网络舆论对国家地方政府某些执法人员的愤概和声讨。

有网友认为,之所以会经常出现这些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主要在于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员或者公职人员在为人民服务过程中,摆错了自己的位置,他们没有把自己当成人民公仆,而是把自己当成坐在人民群众头上的主子或者土皇帝,他们在执法过程完全是利用封建社会官场上的那一套来愚弄和暴力对待我们平民百姓的,所以不和谐因素终将难免。

不过幸运的是,国人终于在去年年底看到了中央政府为了针对地方政府官员的“特权”出台了防范措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时提到要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权威的制度,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此外,对于地方政府的某些人的特权,在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把特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这样才可以实现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的和谐。

作者:王干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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