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颁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庸官、懒官、贪官、裸官、跑官要官、卖官买官等现象发出了禁令,设置了防区。现在,中央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这对于坚决执行、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意见》,是给领导干部选任工作戴上“金箍咒”,是要求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走样,不折不扣的执行下去。杜绝了当前用人上不正之风,主要体现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违规用人、说情打招呼、拉票贿选等问题。
同时,《意见》中明确,今后将围绕干部选任,推出“三大检查”:第一是重点检查,“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举报反映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第二是普遍检查,“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第三是巡视检查,“充分发挥巡视对选人用人的监督作用”。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才会促进干部队伍杜绝腐败走向清正廉洁,勤政高效的正道。只有这样,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才会有亲民爱民,提升党委政府的形象。总之,贯彻落实《意见》不仅是组织部门的事,也是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事,上下结合,才会使好的制度转化为选贤任能,清洁用人风气的强大推动力。
《意见》强调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对德的考察。看平时、重一贯表现,准确识别干部,防止考察失真失实。总结了监督实践和制度创新的经验,把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制度,丰富了监督检查形式。制度的“威力”在于执行、落实。贯彻落实《意见》不仅是组织部门的事,也是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事,上下结合,党内外齐努力,才会使好的制度转化为选贤任能,清洁用人风气的强大推动力。
作者:李小文